牙齿可以咀嚼的日子,就让我偶尔吃口肉吧,
那是红尘俗世的味道。
我有个好朋友,从来只爱年轻俊俏的男人,就是现在说的小鲜肉。她当年在戏院看了三遍《投名状》,是为了看金城武骑马出场。金城武骑的那一匹是黑马还是白马,金城武未必记得,但她肯定记得。吴彦祖刚刚走红的时候,她迷他迷得像个小花痴,那时我还在办杂志,她千叮万嘱,要是我找吴彦祖拍封面,一定得带上她。幸好,我没拍过吴彦祖。
金城武和吴彦祖遥不可及,即使不那么年轻了,他们也只能是别人的。在她身边、在她生命里的,是另一些小鲜肉。她每次爱上的男人都比她年轻,有一个比她年轻五岁,另一个比她年轻九岁,还有一个比她年轻了整整十一岁。年轻不一定就笨,可这些小鲜肉全都比她笨。她太聪明了,不觉得需要一个男人来使她变得更聪明,她只要年轻好看、高大帅气、陪她玩的。可惜,他们一个个都离开了,她到现在还是形单影只。
那么多年过去,她当年爱过的小鲜肉早已成了别人碗里的红烧肉,但她爱的始终没变。我不知道当她六十岁,什么年纪的男人对她来说才是小鲜肉,三十四岁算不算?
年过六十的婚纱女王王薇薇(VeraWang)几年前恋上比她年轻三十六岁的花样滑冰冠军,那哥儿长了一张大长脸,帅不帅真的是见仁见智,但他毕竟比她年轻许多,都能当她儿子了。她年轻时也是滑冰运动员,从今以后,她可以牵着他的手一起去溜冰,做她年轻时做的事。两个六十岁以上的人可做不了这件事,只有其中一个年轻,另一个也才年轻;或者至少努力年轻。
爱上小鲜肉的名女人还有《情人》的作者玛格丽特·杜拉斯。杜拉斯晚年有一个比她年轻四十岁的小男友扬·安德烈亚。他本来是个同志,学生时代深深迷上她的书。不知道是不是她把他掰直了,他是她最后的爱情。他是她的助理、她的缪斯、她的看护,也是她最忠诚和痴心的恋人,她好几次把他撵走,他却又死死地回到她身边,陪她度过人生最后的十六年,那年老色衰的、苦长的十六年。
可也就是扬·安德烈亚在身边的那些日子,杜拉斯写出了自传体小说,也是她最为人知的作品:《情人》。故事里那个十五岁半的法国女孩爱上的是个年纪比她大一倍的中国男子,那是杜拉斯最初的爱情。最初和最后,竟然是如此不一样,杜拉斯是否真的爱小鲜肉,永远是个谜。
青春到底是在自己手里,还是你青春故我青春?
青春终归是在自己手里吧。我喜欢比我老的,你老些故我青春。等我很老很老了,无论去那里,至少有一个比我老的为我垫底,让我觉得我还不算老,这多好啊。
我太坏了吧?谁让我心里一直住着一个男人、一个女人、一个孩子和一个老人?他们都是我,那个孩子喜欢比她老的大人,那个老人喜欢跟她一样老的老人。也许,真实的年龄从来无关紧要,我们爱上的,是跟我们心智年龄最接近的那个人。
你的心智年龄是几岁?
你是几岁,就爱上几岁。我喜欢风霜的味道,当然,男人只有老得好看才叫风霜,否则只是衰老。女人无所谓老得好看和不好看,只有老得快些和老得慢些。有人说吃素使人年轻,可是,饿着肚子的苦寒的冬夜,能喝到一碗飘着油花的热腾腾的肉汤,是多么美好和温暖的抚慰!
我并非无肉不欢,其实我只吃一点点肉,不吃也可以。只是,对肉的渴望是那么尘世的存在,烟火人间,饮食男女,倘若只有素,就好像再也没有任何绮思和欲念的爱情,终究是有点感伤。还有牙齿可以咀嚼的日子,就让我偶尔吃口肉吧,那是红尘俗世的味道。
你喜欢吃什么肉?小鲜肉?红烧肉?熟成牛肉,还是神户牛肉?
满布油花的神户牛肉虽然名贵,我真不觉得它好吃,它也太肥了吧?都说爱吃牛肉的都喜欢有一点脂肪的,就好像爱吃叉烧的都吃半肥瘦,但我偏爱瘦的,小鲜肉和红烧肉皆非我所爱,牛肉面和家常的青菜炒牛肉好吃多了。要吃牛排,美国安格斯牛肉挺好吃的。想吃瘦的,意大利有一种白老牛,肉质鲜嫩而没有脂肪,甚至可以养到十七岁才吃,吃下去依然不老,这应该是最老的小鲜肉吧?
吃牛排,我爱吃熟成牛肉,新鲜的牛肉放在特制的熟成室里吊挂和风干,牛肉的水分蒸发,肌理也改变了,变得柔软多汁,肉味更醇厚。虽然熟成过程只有短短数十天,对牛肉来说却是漫长的岁月,最后那独特的风味正是光阴的滋味。
有人爱吃老牛肉,有人爱吃小牛肉,喜欢它的细腻和奶香,我不爱吃,正因为不喜欢它闻起来像奶娃儿的气味。我可喜欢喝牛奶了,但吃牛犊又是另一回事,就像我喜欢咖啡曲奇和咖啡蛋糕,也喜欢咖啡的香味,却不怎么爱喝咖啡。
口味就是这么奇怪的东西,就像喝酒,有人喜欢新鲜冰冻的啤酒,有人喜欢陈年佳酿;有人喜欢有年份的红酒,却也有人喜欢以当年采收的葡萄酿造的薄酒莱新酒;有人喜欢老波特酒,却也有人觉得波特酒是女人喝的酒。烈酒、淡酒、老酒、新酒、女人的酒、男人的酒,无所谓哪一种酒最好,你喜欢喝的就是最好。
不是所有男人都跟好酒一样,越老风味越好,也不是所有小鲜肉都永远长不大,有些小鲜肉聪明、成熟、专一。有一种小鲜肉,当时光已老,你两鬓如霜,他明明也不年轻了,可是,在你眼中,他永远年轻,永远都还没长大,也依然青涩,这块小鲜肉,只能是你儿子吧?
除此以外,所有小鲜肉也都有不鲜的一天。
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喜欢很久,从鲜到不鲜,即使他成了腊肉,你还是爱。小鲜肉的赏味期限却愈来愈短,江山代有鲜肉出,各领风骚三两年。是我们变了呢还是小鲜肉的本质就是不长久?
梦里可以有很多小鲜肉,甚至天天换款,生活里又是另一人。我不歧视小鲜肉,赏心悦目总是好的,可是,当我老花了,他戴着墨镜都能看清楚每一个像逗点似的小字,我肯定难过得要死。
我的好朋友说:“怕什么!那就让他帮我看吧。”不管她工作时多么干练,她的心智年龄在二十岁之后就没有再长大,她永远比我年轻。和她两个人吃皮蛋拌豆腐,我爱吃皮蛋,她只挑嫩豆腐吃;生病时,她会调一杯热巧克力喝,而我总爱吃一碗皮蛋瘦肉粥。皮蛋这东西,外国人叫thousand-yearegg,千年老蛋,皮蛋才没有腌上一千年,它只是一只年华老去却风味更佳的鸭蛋而已。吃麻辣火锅,又怎么少得了老豆腐和老油条呢?有些食材,愈新鲜愈好;有些食材,得披上一层风霜。
嫩菜腌菜,各有所爱,吃东西可以胃纳四海,爱情却不可能什么都试试,人总有情有独钟的一类人。你那一口,是小鲜肉还是红烧肉?你的爱情到底是什么味道的?咸的苦的酸的甜的?抑或是百味纷陈?无所谓哪一口更好,对胃口的就是好。
爱情的滋味是很个人化的,它是成长的味道,是记忆的味道,也是生活的滋味,是我们过去的故事造就了我们而今喜欢的东西。为什么不断受伤却还是爱上同一类人?为什么明知道不适合却又情不自禁?你喜欢的,也喜欢你;你是我那一口肉,我也是你那一口酒,那得要多大的运气?一旦遇上了就不醉无归吧。反正,无论爱的是哪一口肉,无论有多爱,绮思和欲念总有一天会成为回忆,我们都会老起来,早晚会变成风干火腿。那时候,也就无所谓金华火腿、帕玛火腿或者火腿之王伊比利亚火腿,反正都已经是火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