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偷情:罪恶感与快感交织

人类社会初期,在畜牧和农耕社会里,决定人们结合的要素是经济,或者说是功利,而不是爱。组成家庭的首要目的是得到更好更多的生存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从劳动需要的角度来考虑的,如狩猎、搏杀、种植、抚养孩子等,而不是从“爱情”或“亲密”的感情需求出发的。在原始社会,浪漫的理念根本就不存在,占主要地位的是部落生存。个体要完全服从全体的需要,这就是“集体意识”的基本含义。个体无从谈起,个体的感情依托也是如此。

“爱”这个词,起源于中世纪,那时人们生存在大城堡里,受到贵族们的监护。城堡里的夫人们和她们的丈夫拥有相同尊贵的地位。所有的男人都要劳动,只有夫人们躲在城堡里读书、欣赏艺术来打发时间。因此夫人们多半比她们的丈夫受教育程度高。她们有了很多的空闲时间,她们经常感到厌倦。当11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开始时,许多贵族远赴沙场,把娇妻留在家里。没随十字军东征的男人们开始设法去讨好这些贵妇,勾引她们,希求婚外的性行为。这时候出现了抒情诗人,婚外的性行为成了贵妇的风尚,并称之为“爱情”。

原来,爱情并不纯洁,追根溯源,竟是来自婚外情。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家庭体制确立了之后,婚外情便受到法律与道德的严惩。那个如花似玉的潘金莲被迫嫁一个三分像人,七分似鬼的男人,却没人同情她,她向往英雄好汉,也就是她的小叔子武松却遭人唾弃。后来与西门庆好上了,也应当算是追求幸福生活吧,又被武松杀了,还落下千古骂名。

在古代,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对待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和惩罚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欧洲和美国,曾有法律明确规定丈夫杀死正在偷情的妻子和奸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古代法律也有过这样的条文。《元律》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这种处罚对女性尤其严苛。

到了近代和现代,随着“人权”概念的出现,许多国家的法律更加人性化,对于双方自愿的婚外性行为的惩罚越来越宽容,即使有法律严格禁止婚外性行为的国家,真正实施的也越来越少。中国法律取消了“通奸罪”,通奸不再是被惩处的犯罪行为。美国法律倾向于禁止婚外性行为,但最严厉的惩罚也只是罚款。有研究表明,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只靠法律就能够完全有效地禁止人们的婚外性行为。

虽说法律不禁止也不严惩婚外情了,但毕竟婚外情还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大部分当事人对这种事情都是矢口否认,能赖就赖。毕竟社会舆论压力还是会让人不堪重负。总之,婚外情的成本与代价人所共知,可用极其沉重来表示。但从古至今,高成本与沉重的代价似乎并没有让人们望而却步、退避三舍。

婚外情从来没有灭绝,如今更有燎原之势。

据中国一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约有40%的女性有出轨行为或婚外性行为。新浪网《中国各大城市女性性调查结果》显示,“高于40%的女性承认有婚外性关系”。美国女性婚外性行为的比例高达66%,而在余下的没有婚外性行为的女性中,还有17%的人也有这样的愿望或如有机会也会尝试的想法。法国最高,不忠的妻子竟高达87%。

另据调查,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的高峰年龄是36~40岁。20岁时、30岁时和40岁时的累计发生率分别为7%、16%和26%。按婚龄算,也正是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女性婚外情危险年龄是30岁。据了解,现代妇女在结婚5年后就开始有婚外情的了。这表明,女性婚外情高发年龄有提前趋势。

以上说的是女性婚外情的一些统计数据,可以想见,男性婚外情的比例一定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因为要做这事,有女必有男。再则,男人的婚外情似乎更受社会宽容,况且男人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对性、对性行为更为着迷。

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是,既然婚外情历朝历代或为法律不容,或为道德指责,人们为何还要不计成本与代价前赴后继呢?是什么原因、什么力量驱使人们作出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