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走:
我是一个正在念大专的十七岁女孩,在我们隔壁班有一个长得还可以的男生他说喜欢我,想跟我交往,但是我眼睛边有一条黑印,于是我就跟他讲清楚了,我觉得我配不上他,而他却说什么也不嫌弃,还是肯愿意跟我交往,我当时非常感动,所以就一口答应了他,可是跟他交往了二十多天之后,他却说要跟我分手,而且说得很轻松,还说他已经有女朋友了,我当时真的很气,而且想出手打他,甚至想通过各种方法去报复他,我不知道我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他,和他分手之后,总是回想起以前和他在一起的经历,可是在别人面前我总是说尽他的坏话,其实我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是真的占了我很多便宜,有几次他还提出要与我做那种事,我当时真的怀疑他不是真的喜欢我,我很烦恼,觉得自己被玩弄了感情,而我也不能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喜欢他,走走,你能告诉我吗?如果是真的喜欢上他了,那么要怎么样才能忘记他呢?
Siyi:
这段感情,不成熟是肯定的,当然,也不能过分指责你只看到对方“长得还可以”就以貌取人。对一个十七岁的女生来说,正是渴望爱情的年纪;另一方面,虚荣心作祟,因此对方外表成了最能体现自己魅力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尽管这个证据大多时候并不可靠),哪里又能静下心来想想,自己需要怎样一个恋爱对象。
明白自己的需要,只能通过时间,当然,还需要一些小小的,反省与总结的智慧。
不过我真正感兴趣的却是你“说尽他的坏话”,只因为你觉得“他是真的占了很多便宜”这一点。这个观点至少在我看来,是相当传统与守旧的,是将自己设在了一个被动的、依附男人的地位上,是不是在你看来,男性就几乎不存在真正的“吃亏”问题,而只有女性才会有这方面的压力呢?
这些年,关于女权主义这个词的讨论已经不再陌生,越来越多的女人们开始自觉,自己其实是可以拥有情欲支配权的,她们不再将性与繁衍后代用等号连接,然后她们发现,性本身就拥有独立的价值和愉悦感。
那么在一段感情经历中,究竟有没有谁占谁的便宜这一说呢?
你们分手的原因在他,也许这是你在心理上产生被玩弄的感觉,从而恼羞成怒的原因。那么问问自己,在他当初“占你便宜”的时候,你自己是否真的、发自内心地排斥呢?是否真的对他非常反感呢?感情是男女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就像我们都知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样,两个人从中都能得到欢乐,本不该有什么吃亏占便宜之分。而这种欢乐,一般都是心照不宣,奉献与回报之间没有明显的对等关系。
我记得专栏作家赵赵写过一篇文章,观点大意是女人不要把自己当作一次性快餐盒,只给一个人用后就报费了,何苦自贬身价?作一个经得起把玩的瓷碗不更好吗?
这个“经得起把玩”一词,很值得思考,在你将来的人生里,一定还会有很多次爱情,既不可能一点都不付出,也不可能一点都不期望回报。但是“被把玩”并不意味着一定“经得起”,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认清对方的付出,并客观地评价对方的付出对于自己有多少意义。
当然,很有可能对方确实如你所想,只是抱着“想和你做那件事”的念头与你交往,而你似乎仍旧严守了自己。我想,能做到把爱情与性行为统一起来,你至少可以问心无愧了。
走走
很久以来,人们都默许,主动说出“我爱你”三个字的那一方是可以得到某些补偿的,最起码,也可以得到被动那一方的无限歉意和长久想念。这样强势的“爱情”难道不显得相当自私么,凭什么一句“我爱你”就一定高于一切,甚至在道德上都可以对拒绝的那一方居高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