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馆里,我遇见一位正与丈夫分居的女性。
她个子很高,长得也很漂亮。
她是和那位分居中的丈夫一起来喝酒的。
这种情况多得出奇。
这样的时候,绝大多数是女性显得神采奕奕,男性反而是一副垂头丧气的熊样。
我照例大谈特谈女性顽强、男性悲惨之类的观点。这位女性回答说:“也许你说得没错啊。”
她甚至还说了这样的话:
“还没分居、经常吵来吵去那会儿,有一天我想到他的事我全都知道,可以说是全看穿了吧,便突然醒悟了。现在我非常快乐。”
她还不忘记补充一句:“说到底,男人和女人之间也许还是暧昧些好。”分居中的丈夫对我始终一言不发。
当然,男女之间的关系,外人是绝对看不明白的。
有的妻子在外人的眼里没什么不满的,不料竟破罐子破摔出去卖淫了;也有的女人受着几近迫害的苛待,却打心眼里感到幸福。
“全看穿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从文学和心理的角度上来说,人们看不明白的首先就是自己。
“我和别人不一样”,要确认这一点,只有依靠别人。
说一对有名的双胞胎姐妹的事。
这对同卵双胞胎姐妹某天想出一个有趣的淘气事来。
两人都在读小学,在相邻的两个班级里上课。
于是,两人分别去了另一个班级里,姐姐装作妹妹的模样去妹妹的班级里上课,妹妹装作姐姐的模样去姐姐的班级里上课。
两人脸庞长得一模一样,体态大致相同,学习成绩也差不多,因此各自在对方班里上了一年多课,也没引起任何人的怀疑。
当然,两人没有产生精神错乱。
因为一到家里,她们就恢复了原来的姐妹地位。
不过,最重要的是两人相互确认对方。
如果两人之间产生裂痕,也就是只要姐姐对妹妹说“我难道不是妹妹吗”,就会产生混乱。
在这里还有一个重要之处,就是决定“调换”的一方(即前面说的姐姐一方)没有发生错觉。
比如,姐姐失去了精神上的统一性,开始主张“我是妹妹”。
两人的长相、体态、学习成绩都是一样的。
姐姐会拼命地模仿妹妹的性格。
她对父母、学校都宣称自己“是妹妹”,举止、形态都学妹妹的样。
当然,发疯的是姐姐这一方。
“姐姐变得古怪了。”妹妹这样判断。
但是,假如没有明显的黑痣、青斑、牙齿形状等可供区分二人特征,妹妹要证明“我是妹妹”是很困难的。
妹妹和姐姐当然是不一样的人,但几乎没有办法可以证明这种不同。
“人格”是社会性的。
基于这一点,回过头来再听她说“对丈夫全看穿了”,就带着另外一种色彩了。
“全看穿”之类的事本来就不可能,所以这恐怕该解释为“变成另一个人”吧。
“统一的人格”原本就不可能有,所以人暴露其另一侧面是家常便饭的事。
比如,那个丈夫在妻子面前,和在上司面前、在喜欢的俱乐部女招待面前,就微妙地有着不同的人格。这是合情合理的。
那个丈夫是怎样让“另一个我”暴露出来的呢?
大概是为保住“家庭中的我”而累垮了吧?
我想,累垮他的恐怕是他夫人。
那位夫人选择了累垮丈夫。
可能是她希望他即使累垮了也要坚持做“和平时一样的丈夫”,以此来证明爱情。也可能是她想累垮他,使他暴露“另一面”,对他产生厌恶。
总之,这是一种心理上的防御本能。
人人都希望自己喜欢的人在自己的面前始终如一。
孩子最害怕醉醺醺的父母。
孩子害怕父母酒后动粗,但更害怕父母酒后会成为“另一个人”。
彼得·方达谈起他的幼年时说:“看到父亲亨利·方达在银幕里变成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人,我就要发疯。”
爱他和被他爱的那个人,在自己的面前表现出不同的人格,这是一种恐怖。
从中还会派生出另一种恐怖。
一种由人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恐怖。
人会想象:“他在别人面前,也会表现出和在我面前一样的德性吧。”
这称为“嫉妒”。
然而,我们无法消除“嫉妒”。
“男人和女人之间也许还是暧昧些好。”那位女性说。
即使两个人一起去一座无人的岛屿,即使拉勾、文身,发誓永不变心,即使两人一起从大楼上跳下去,也不会有任何一个明晰的保证。
两个人手搀着手从大楼上往下跳时,也无法挥去“对方兴许在想着另一个人”的疑心。
那么,我们该怎么办才好呢?
我认为,只有拿出勇气来接受暧昧。
说起来很简单,但做起来就难了。
尤其是无精打采的时候,失去自信的时候,暧昧这玩意儿就会变得难以忍受。
把消除这种暧昧误解为是追求真爱的傻瓜格外多。
这并不是允许人们说谎。
是要相信自己。
(呀!变得像《PHP》杂志了。)
做不到这一点的人,没有恋爱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