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大前提揭示的说法

一般人考虑问题不外两种方法,一是从大前题着想;另一是从细部着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还是前者较具实用价值。

如果能留意到这点,愈是不易说服的人,愈是显得容易被说服。

譬如我们可以先说:“细节问题我们稍后再谈”,以此先引出其中较易使对方接受的十分之七的大前题部分,至于其他十分之三容易引起争论与检讨的细节部分,可以稍后再讨论。

“为了顾全大局……”、“为了全体的利益……”这些话对方听后,不但原则上会同意,同时还十分感兴趣,我们便可趁机提出其余的焦点问题,或许他会面有难色,但经过冷静思考,比较衡量,最终还是会接纳你的意见。

相反,若对方较重视细节部分,我们就必须将重点转移,将这些细节部分强调为七成,至于大前题则只占三成,待对方对你的论调感到满意并发生兴趣时,你才提出其余十分之三的大前题,即使不容易使他接受,但终究也会达到你所期望的目的。

前面所说的技巧其实都是相同的:主要是视对象来改变方式,若对方是属前者,我们就须强调大前题;反之,则强调细节部分,只要他原则上同意接受,其余的问题便很容易解决了。

※先提出对方容易接受的大前题,则其余的细节部分就不会有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