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相处,总免不了发生言语冲突,即使是朋友之间也在所难免。由于大家的立足点不同,观察同一事物所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所以,因为一件事情而发生口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人们在发生口角时,由于自我控制能力差,情绪激动,就很容易口不择言甚至使用一些污言秽语来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委屈。
其实,现实生活中,在遇到愤怒的事情时,如果失去理智、口不择言,伤害的除了别人之外,还有你自己。
“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以言,深于矛戟”。这句话出自于《荀子》,意思是对别人说善意的话,比给他穿件衣服还暖和;用恶语伤人,比用矛戟刺得还要深。
任何人都无权用恶毒的语言来伤害别人。但是,有些人当他们站在弱者面前时,却认为自己拥有这种权力,可以毫无顾忌地指责他人,甚至呵斥、羞辱、攻击他人,并以此为乐,洋洋得意。这样的人,除了获得一时之快和人际关系的恶化之外,还能得到什么呢?我们看看下面的这个故事就知道了。
晋代的时候,在祖狄北伐中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祖逖很顺利地占据了安徽的中南部,并打算一鼓作气乘势攻取安徽西北部的谯郡。谯城守将是张平和樊雅,这两个人本是中原流民,他们拥兵上万,在这一带势力很强。因为都是中原汉人,祖逖手下的参军桓宣很快就劝降了张平和樊雅。
这时,祖逖又派参军殷义去收编张平的部下。
殷义是个自命不凡的人,他进城后想侮辱张平一番,就指着张平的军府说:“此屋只能当马厩。”
他见无人搭话,又指着府中的一个大铁锅说:“这玩意儿放这儿也是个废物,不如化了铸为铁器。”
这时,张平就上前解释说:“这是帝王镬,以后咱们北伐成功,天下清平以后还要用的,怎能毁去?”
殷义斜着眼看了张平一眼,说道:“你的脑袋还不定能不能保住呢,你还想保一个破铁锅?”
张平本来就一心想着要建功立业,恢复汉室,可是没想到刚刚投降就遭到辱骂嘲弄,不禁大怒,于是就把殷义的脑袋砍了下来。他认为是祖逖有意派殷义来侮辱自己,于是命人关上城门死守,又把殷义的首级悬在城头示众。
由此可见,你若恶语伤人,那么被羞辱的人就可能奋起反击,你不但什么都得不到,还有可能跟殷义一样自取其祸。
有的人可能以为不骂人就不叫恶语,事实上,恶语毒舌,不一定是粗口骂人。如果他人有精神或身体的残缺,你直接挑明这点或者将其放大来说事,无疑会使别人的心灵和人格受到伤害,这样的言语也算是恶语。我们在生活中都希望别人顾及自己的脸面和尊严,那么,我们自然也要顾及他人的脸面和尊严。有的人把自己的尊严看得贵如金,却把别人的面子看的贱如草而任意践踏,其结果只能是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不幸和灾祸。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大臣晏子虽然身材矮小,但却足智多谋。有一次晏子出使楚国,楚王本来就蔑视小国,又见晏子其貌不扬,于是就对晏子进行了人身攻击。他说:“难道齐国真没有像样的、身材伟岸的人才了吗?怎么派一个像你这样矮小低能的人充当使者呢?”
晏子压着怒火,不动声色地回答道:“在齐国身材魁梧、才能出众的人有很多,但我国的规矩是,派什么样的人出使什么样的国家,有严格的规定。伟岸魁梧、才能出众的人,就派他们出使高贵、强盛的国家;矮小低能的人,就派他们出使低等贫贱、弱小的国家,我晏子是最矮小无能的人,所以就派我到楚国来了。”
楚王本想通过语言来污辱、贬低晏子,从而达到污辱和贬低齐国的目的,没想到却被晏子机智、有力的回答反击得无地自容,自讨了个没趣。
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辱骂别人,听话人当然很容易能听出来,如果说话人是利用会话隐涵来侮辱人,听话人就应该注意了。你不仅要善于听出对方的恶意,而且必要时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给对方一个含蓄的回击。
据说,有一位商人见到诗人海涅(海涅是犹太人),对他说:“我最近去了塔希提岛,你知道在岛上最能引起我注意的是什么?”
海涅说:“你说吧,是什么?”
商人说:“在那个岛上呀,既没有犹太人,也没有驴子!”
海涅回答说:“那好办,要是我们一起去塔希提岛,就可以弥补这个缺陷了。”
在这里,商人把“犹太人”与“驴子”相提并论,显然是暗骂“犹太人与驴子一样,无法到达那个岛”,而海涅则听出了对方的侮辱和取笑,回答时也话里有话,暗示这个商人是个驴子,商人只能自讨没趣。
在人际交往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学会温文尔雅,讲究语言美,而不要自以为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如果你胡言乱语,不仅会让人恼羞成怒,甚至怀恨在心,导致你人缘极差。这样的人,别人要么对你敬而远之,要么对你嗤之以鼻。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也是伤人的利器。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尤其现在是高科技时代,语言不只传千里,传万里都很快。恶语伤人和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是现代人亟须改正的坏习气。西藏有“一只狗变成六只耳朵的狼”的寓言,汉语中也有“三人成虎”的成语。一个人说了谎话,开始没有人会相信,但是他多讲两次以后,别人会怀疑,如果三个人同时讲一样的谎话,后来的人由不得不信。所以,我们要谨慎,避免对别人造成这种伤害。此外,当我们遇到被别人恶语中伤的时候,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回击。
有一次,青年妇女程某从集市步行回家,遇到了邻居王某,于是搭上了他的摩托车。后来,有好事者把这件事告诉了王某的妻子张某。心胸狭窄、生性多疑的张某据此认定丈夫与程某一定有不正当关系,顿时大怒,找到程某用“狐狸精、不正经”等恶语辱骂她。
发泄完之后,张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多次在公众场合辱骂程某,并到处说程某是可耻的第三者,致使不明真相的人也跟着她纷纷指责程某不应该破坏他人家庭。后来,程某再也无法忍受侮辱了,于是向司法机关反映,请求帮助处理。
经司法机关调查认为,张某用极其恶毒的语言,毫无根据地指责程某为“第三者”,严重侵犯了程某的人格尊严,构成对程某名誉权的侵害,责令张某立即停止侵害,向程某赔礼道歉。
名誉权是公民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社会地位和人格尊严。良好的名誉不仅会受到公众的信赖和尊重,而且也是从事民事活动的有利条件。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恶意诽谤时,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寻衅滋事,想让别人下不来台。
这时你如果退避三舍,必会遭人耻笑;如果视而不见,也难免有软弱之嫌。若化被动为主动,反唇相讥,既可让寻衅者无言以对,也能在主动中有台阶可下。
清兵南下时,南明弘光小朝廷的礼部尚书钱谦益率先投降。这天,他的外甥女因夫死再嫁。按当地的习俗,再嫁的婚礼上是不能有鼓乐的。钱谦益见了外甥女,便说道:“前次贺喜,鼓乐喧天,今日贺喜,冷冷清清,两次婚礼竟有如此差异!”
外甥女知道舅父是在嘲笑她改嫁之事,于是针锋相对地说:“想舅父前次来贺,身着纱帽圆领(明朝官服),如今却是朝珠马褂(清朝官服),两次贺喜也竟是这样不同!”
钱谦益听罢当即羞愧万分,无言以对。钱谦益以夫死改嫁之事嘲笑对方,外甥女一时难以反驳,便转而揭露对方投降叛国的老底,此语一出,对方自然就噤若寒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