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不用自己的话绊倒自己

《非子·难一》中有一段人尽皆知的关于“矛”与“盾”的故事:楚国有个既卖盾又卖矛的人,他夸奖他的盾说:“我的盾十分坚固,没有什么能戳破它。”接着又夸奖他的矛说:“我的矛十分锋利,没有什么戳不破的。”有人问他:“以你的矛戳你的盾怎么样?”那人没法回答了。

“没有什么能戳破”与“没有什么戳不破”是相互矛盾的,不可同时成立,卖矛与盾者将两者都同时认可了,这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反驳者发现了这个错误,以其“矛”攻其“盾”,驳得他哑口无言,这就是“以矛攻盾”之术。卖矛与盾的人就是被自己的话绊倒了自己。

“以矛攻盾”是专门揭露自相矛盾错误的一种辩论方法。

存在于交谈、论辩中的自相矛盾的错误,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自己的论题之间存在矛盾,一种是论题与其所断定的事实之间存在矛盾。以矛攻盾之术的用法,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存在于论题之间的自相矛盾的现象,大都表现为对同一事物,同时做出了两个不可共存的断定。对于这种错误,主要是揭露两个论题之间不可共存的关系。

存在于论题与事实之间的自相矛盾现象,表现为对某一情况的断定与自己所陈述的事实情况相悖。这种错误大都是为了掩盖错误而制造谎言,将真相隐藏起来避而不谈,但是迫于某种外力,无意中又将真相流露了出来,造成了“言不符实”的自相矛盾现象。

要揭露这种错误,就要善于发现其破绽,及时抓住对方无意流露出来的事实,以“实”对“言”,揭露其“言”的虚假。

论题与事实之间的自相矛盾,还表现为“言行不一”。这种矛盾情况不是存在于陈述之中,而是存在于陈述与陈述者的行动之间。

揭露这种自相矛盾现象,不但要知其“言”,而且要知其“行”。因为仅就其“言”观察并不能发现矛盾,只有联系其“行”,才能使矛盾暴露。

明代冯梦龙的《古今谭概》中,记载有这样一段故事:齐国大夫邾石父谋反,齐宣王杀了他,还要灭他的九族。邾氏家族庞大,子孙众多。他们纷纷来拜艾子,求他去向齐宣王说情。艾子向他们要了一条三尺长的绳,揣在怀里来见齐宣王。

艾子说:“谋反叛逆的只是邾石父一人,他的家族有什么罪,为什么要杀掉他们?”

齐王说:“先王制定的法律,我不敢废除,律典上说:‘与叛逆者同族的人,一定要杀而不饶恕。’”

艾子说:“我也知道您是不得已呀。我有个看法:过去,公子巫投降了秦国,他不是您的弟弟吗?您也是叛逆臣的亲属,按照法律,您也应该随着他定罪,希望您今天就自决吧,不要因为吝惜您一人的生命而伤害先王的法律。”说完,艾子递上了绳子。

齐王说:“先生算了罢,我赦免他们也就是了。”

仅听齐王之言,并无矛盾。艾子知道齐王以往的行为,因此将公子巫谋反而齐王并未灭绝九族的事列举出来,形成齐王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使齐王陷入了窘境,迫使其做出了让步。这是以其“行”攻其“言”的攻盾术。

爱迪生与一个想进爱迪生实验室工作的年轻人之间有一段对话:年轻人:“我有一个伟大的理想,那就是我想发明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

爱迪生:“什么?那么你想用什么器皿来置放这种万能溶液?它不是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吗?”

年轻人被问得哑口无言,自陷窘境,其原因是年轻人的话包含着矛盾,既然是“万能溶液”,而溶液又要器皿来装,这溶液就不可能万能。

自相矛盾是违反思维规律之一——矛盾律的。一个事物、一种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是它,不可能既是它,又不是它。矛盾律对人们的思维活动提出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事物,不能同时做出互相否定的断定。如果不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或不是对同一事物,出现了矛盾之说,不受矛盾律的约束。

《狂人日记》中有这样一段叙述:“原来也有你!这一件大发现,虽似意外,也在意中;合伙吃我的人,便是我的哥哥!”

“意外”与“意中”是矛盾的,但并不违反矛盾律,因为它们所指并非同一对象。“意外”是就天伦常情说的——吃弟弟的竟是自己的哥哥!

“意中”是就封建社会的本质说的——封建社会是个人吃人的社会。

故意以矛盾的说法,分指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造成一种自相矛盾的假象,实际并不违反矛盾律,这是一种交谈、论辩的技巧。

违反矛盾律的自相矛盾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表现是自己所说的话前后产生了矛盾,这是自身言论中的矛盾,言言相悖。清代李宝嘉的小说《官场现形记》中写到制台见洋人的情节:

巡捕报:“有客来拜。”……话音未了,只见啪的一声响,那巡捕脸上早就被大帅打了一个耳刮子。接着听制台骂道:“混账王八蛋!我当初怎么吩咐的?凡是我吃着饭,无论什么客来,不准上来回。你没有耳朵,没有听见?”说着举起腿来又是一脚。

巡捕道:“回大帅,来的不是别人,是洋人。”……啪哒一声,制台举起手来,又打了巡捕一个耳刮子,接着骂道:“混账王八蛋!我当是谁,原来是洋人,为什么不早回,叫他在外头等了这半天?”

制台大人对同一件事——见客,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表态,结果在自己的言论中产生了前后矛盾。

“自相矛盾”的错误,有时表现在自身的言论与行动之间,这是“言实相悖”。

美国趣味数学家马丁·迦德纳举过一个有趣的例子:有一天,一位居住在纽约的夫人,叫住一辆出租汽车,要司机送自己到S镇去。司机有礼貌地让她上了车。

一路上,这位健谈的夫人喋喋不休,可司机却毫无反应,夫人责怪他不懂礼貌。司机说:“对不起,夫人,你说的,我一句也没听到,我的耳朵几乎完全聋了。”

夫人一听,指着他喊道:“你撒谎,你狡猾!”

这是怎么回事呢?

司机强调自己“几乎完全聋了”、“一句也听不到”,这是其“言”,但是夫人所说的将去的目的地,说他不懂礼貌,他却都听到了,这是其“行”,在这里,司机的“言”与“行”就自相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