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模棱两可就是错

一次,两位客人在谈论一首诗时,发生了争论。

甲说:“这首诗是拜伦之作。”

乙说:“这首诗不是拜伦之作。”

二人固执己见,相持不下,无奈,只好请主人来裁决。

主人十分自傲地说:“恐怕你们二位谁也没猜对。”

甲和乙到底谁说对了,这并不重要,值得研究的是主人的说法。我们虽不知道他们谈论的是什么诗,也不知道作者是谁,但主人的说法违反了思维规律——排中律。

关于一首诗的作者,只有两种可能:这首诗是拜伦之作;或者这首诗不是拜伦之作,没有别的可能。既然如此,主人说甲、乙的说法都不对,就不妥了。

在交谈中,对于具有矛盾关系的两种情况,必须肯定一个,不能都不肯定,这就是排中律的要求。“排中”就是“排除中间可能”,不允许有第三种情况存在。

如果遇到具有反对关系的两种情况,则不能应用排中律。因为逻辑上的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是有区别的,矛盾关系不存在第三种可能,而反对关系存在第三种可能,所以,排中律要求二者择一,只适用于处理矛盾关系,不能运用于反对关系。也就是说,排中律只适用于“仅有两种情况”

而且“互相矛盾”时,如果有第三种或更多种情况,则不适用排中律。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里有这样一段对话:齐桓公打算尊封管仲,向群臣下令说:“我打算尊管仲为‘仲父’(把他当父辈对待)”。赞成的人站到门的左边,反对的人站到门的右边。”

东郭牙却偏偏“中门而立”(到门中间站着)。

齐桓公说:“我要尊封管仲为仲父,并下令说赞成的站到左边,反对的站到右边。现在你为什么站到门中间呢?”

东郭牙说:“以管仲的智慧,他能谋划(称霸)天下吗?”

齐桓公说:“他能。”

东郭牙说:“以管仲的决断,他敢做大事吗?”

齐桓公说:“他敢。”

东郭牙说:“您知道他的智慧能够谋取天下,他的决断敢做大事,您就把国家的政权交给他。以他的才能,借您的基础来治理齐国,不是很危险吗(指篡位)?”

齐桓公说:“说的好。”

于是任用隰朋治理国内事务,任用管仲治理外交,让他们互相制约。

东郭牙“中门而立”,是对齐桓公的做法采取了不完全赞同的态度。由于在“完全同意”、“完全不同意”之间存在着“不完全同意”的第三种可能(分权而治),因而对“完全同意”和“完全不同意”的两种态度都不表示肯定,并不违反排中律。

《尹文子·逸文》中也有这样一段对话:

尹文子去见齐宣王,宣王不说话,只是哀叹。尹文子问:“你为什么哀叹?”

齐宣王说:“吾哀叹国中没有贤人。”

尹文子说:“假如国人都是贤人,谁会处于您之下?”

齐宣王说:“国人都是不屑之人,行吗?”

尹文子说:“国人都是不屑之人,谁来治理朝政?”

齐宣王说:“贤者和不屑者都没有,可以吗?”

尹文子说:“不成。有贤者,有不屑者,所以您可以高高在上,众臣居于下位,选拔贤人,罢退不屑之人,所以才有上下之分。”

在这段对话之中,涉及两对判断:“国人都是贤人”与“国人都是不屑之人”;“国人没有贤人”与“国人没有不屑之人”。这两对判断都是可以同假的反对关系判断,都有第三种情况:“国人有贤者,有不屑者。”尹文子就是采取了这第三种情况的说法,对齐宣王的如上两对判断都给予了否定,这并未违反排中律。

违反排中律所犯的错误,其表现可有不同,但实质并没有差别。对在交谈中两个相互矛盾的说法双双否定,是违反排中律的一种典型表现。例如:甲:“我看企业搞精简机构、裁员减薪度过经济危机是不好的。”

乙:“我不这样看。”

甲:“那么,你看企业搞精简机构、裁员减薪度过经济危机是好的吗?”

乙:“我也不这样看。”

在对待“企业搞精简机构、裁员减薪度过经济危机”的态度上,肯定还是否定,二者必居其一,而乙却对这两者都加以否定,就违反了排中律。

交谈中,对两个互相矛盾的说法“不置可否”,采取回避的态度,是违反排中律的又一种表现。

苏联作家马斯米·契尔文斯基曾给这样一种人画过像:他工作了很多年,从来没有说过一声“是”和“不是”。他在任何时候讲话,总是带一点“不”也带一点“是”。

一天,他突然收到一封公函,里面有一条命令:得正确回答“是”或者“不”。怎么办?

回答“是”吗?要是“不”呢?回答“不”吗?可要是“是”呢?

“不”还是“是”?

“是”还是“不”?

我不能这样,我不习惯于这样的回答。于是他离开了办公室,既没有说“不”,也没有说“是”……

时间一天天地飞逝,过去的已经不是一小时,而是许多年。可是他依然没有做出回答,他依然生活在“是”和“不”的中间,既不是“是”也不是“不”。

14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布特丹也讽刺过这种人,他写过这样一篇寓言:一头毛驴,对任何事情都不置可否,一天,它快饿死了,面对身旁的两捆干草,竟拿不定主意,不知吃哪捆好。最后,终因犹豫不决而死去。

对两种互相矛盾的情况,采取“不置可否”或“双双否定”,没有质的区别,只是在方式和态度上有别,同样都违反了“必须肯定一真”的排中要求。

交谈时,表面上似乎在回答,但言之无物,说话东躲西藏,回答不着边际,实际上也是不置可否。

排中律的原理也适用于推理。如果某事物情况只存在两种可能,那么它们的关系就是非此即彼,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因而,只要知道其中一个是假的,那么另一个必然是真的。

有这样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位智者运用排中律进行思考,想出对策,战胜恶人的事。

古代有个国家实行一种奇特的刑罚:犯有重罪的人,都要首先监禁起来去服苦役,期满之后再采取抓字条的办法,来决定服刑者的生死。抓字条就是在一只特制的木箱里,放进两张字条,一张上写个“生”字,另一张上写个“死”字,服刑人抓到“生”字的就释放;抓到“死”字的就处决。

国王跟前有位公正廉明的御前大臣,由于受到宫中小人的嫉恨,被诬告谋反,从而被昏庸的国王治了罪,送去服苦役。

服役期满,按规定要抓字条定生死。那些奸臣小人想,如果御前大臣抓到了“生”字被释放,以后东山再起,岂不是后患无穷?于是他们又想出了一条毒计。他们用重金收买了掌管刑罚的官吏,让他们在两张字条上都写上“死”字。这样,那御前大臣无论抓到哪张,都是必死无疑。

一位正直善良的人将这一阴谋透露给了在苦役场的御前大臣。这位机智的大臣绞尽脑汁,想了一个极妙的对付办法。

抓字条的时候,御前大臣十分镇静。他从箱子里毫不迟疑地抓出一张字条,连看也没看,就揉成小团,放进嘴里吞了下去。不明真相的国王一看,说:“既是这样,那就看看箱子里剩下的那张吧!”

剩下的那张当然是“死”字,国王一推想,御前大臣吞下的一定是“生”字的字条,于是就下令把他释放了。

“生”和“死”是仅有的两种可能的字条,剩下了一张“死”字条,可以推知,吞下去的不会是“死”字,由此又可推知吞下去的只能是“生”字。御前大臣就是利用“生”和“死”不可同假的关系,以智慧战胜了那些邪恶的小人,为自己赢得了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