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功能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有一种很糟糕的做法,那就是用动物的性行为来解释人类的性行为。只要我们想想在不同的语言中有多少类似的比拟,便足以证明这一点,比如说,狼(引申义为色狼)、狮子(引申义为占有女人)、公牛(引申义为奸夫);古英语中的“乌龟”(引申义为被戴绿帽子的男人)、西班牙语中的“公羊”(引申义为花心的男人),以及“母狗”(引申义为荡妇)。我们似乎随时准备用一种原始的、本能的、动物般的冲动来解释(以及责备或者原谅)我们的性行为,也会根据自身的“文明”程度,“控制”性行为。这类解释似乎让人易于接受,只要我们能忘记下面的生物学的事实:

第一,动物的性行为受限于物种和性别,人类的性行为却并非如此。

第二,动物的性行为受雌性发情周期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雌性动物只在发情期内才肯进行交配,而雄性动物的性冲动是被充满欲望的雌性动物唤醒的。然而,从生物学角度讲,成年的人类任何时候都可以发生性行为。

第三,动物的性行为受到性器官是否完好的限制。阉割会导致动物变成中性或者无性。人类则不同,若在青春期后切除了卵巢或者一侧睾丸,性行为几乎不会发生变化。即使在青春期即性器官尚未成熟之前,或者是更年期即性器官的功能已经衰减甚至丧失时,人也会产生性兴奋。

第四,动物的性行为不仅受到上述各种限制,还具有强迫性。一旦雄性动物的性冲动被唤醒,它必须完成性交,并且如果不用外力来强行打断,其性行为不可能中途停止。

当然,有人可能以针对某些动物特定性行为的观察报告为证据,来反驳上述事实。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那些在性行为上更接近人类的动物,也受到了人类社会特有的影响,准确地说,是受动物之间的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影响。家养牲畜和野生群居动物,与其他动物在许多方面有很大不同。最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是蚂蚁和蜜蜂这两种密集型群居动物,在性行为的限制性和强迫性方面,它们几乎达到了完全掌控的程度。它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就能决定哪些后代是雄性的,哪些是雌性的,甚至仅仅通过饮食控制就可以繁衍出无性的后代(工蜂)。这在整个动物界是独一无二的。

灵长类动物,猿和猴在性行为上跟人类很相似。比如说,它们的性行为也跟人类一样不局限于特定时期。它们之所以能不受限于发情周期,是因为它们有通过性行为获取支配地位的倾向,其行为完全不是出于性激素的催情作用。由于这种支配欲随时随地都是活跃的,人们可以在发情周期的任何时候观察到这类动物的性行为。

显然,我们人类通过生理需要表达性时,也不受生理周期和强迫性限制。我们在学会控制周围环境的同时,也学会了控制自身的生理冲动。在性行为方面,我们是多形态的——不论处于什么年龄段,也不论性器官处于何种状态,人类几乎都可以产生异性恋等性行为。如果我们愿意,还可以控制自己不进行性行为。

有很多理论试图解释人类最根本的生理性冲动是如何演变成今天这样的。我们发现,这些理论中的大多数都持有一个共同观点,即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会因某些经历的影响而形成未来的性取向。有人认为这些经历是一种精神创伤,“固化”了“性欲”,也有人认为某种刺激对个体本能的“性冲动”起到了“调节”作用。不论哪种理论,都认为一个人的性行为会受到环境的影响。

这是一个令人倍感欣慰的说法。如果有人接受这种说法,那么他任何放纵的行为都可以找到“理论依据”——唯一的前提是,他曾遭受过一些“性创伤”。(谁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呢!)难题是,在童年期和青春期有过相同体验的人当中,只有极少数的一部分人会成为性变态,而且在这些人当中,也没有任何两人会表现出完全相同的性行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