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的是,一定存在能决定性行为模式的东西。有没有可能是我们自己选定了性行为的表达模式呢?这种选择是否反映了我们是有目的地利用性呢?以下案例可能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五十四岁的迪夫人抱怨六十多岁的丈夫太热情了。她的性欲已经明显下降,迪先生却几乎每晚都想跟她亲热——甚至比年轻时更频繁。迪先生坚称无法控制自己的冲动,并认为迪夫人有义务满足他。
咨询师不仅建议迪夫人满足丈夫的要求,而且建议她表现得比丈夫更热情,甚至向丈夫提出更多性方面的要求。迪夫人接受了这个建议,尽管心中存有疑虑。不过她后来反馈说,自己行为的改变令丈夫震惊极了,起初,丈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随着自己提出的要求越多,丈夫越是退缩;最后,他阳痿了。
不难看出,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仅仅是处理性冲动,不然妻子的处理方式不应该导致丈夫阳痿。事实上,这对夫妻在争夺主导地位,丈夫则是利用自己的性能力来争夺他的“权利”。婚姻的基本问题不是性的问题,因此无法通过上述策略来解决。但是,这个案例提供了一个如何利用性的方式。我们是根据自己的使用目的来选择性的表达形式的。
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论点,那么该如何解释我们看不出自己性行为的目的这一事实呢?会不会是因为我们不想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所以让自己看上去像是冲动和情绪的被动受害者呢?只要根本意图不违背良知,我们就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有时我们的根本意图和良知无法协调一致。每到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拒绝承认自己的根本意图并利用情绪来为行为找借口。下面的案例可能有助于说明这一点。
约翰坠入了“爱河”。他满脑子想的都是爱丽丝,装不下别的事情。不幸的是,爱丽丝没有回应,拒绝了他的求婚。可是,约翰是想得到什么就一定要得到的人。他坚持不懈地追求爱丽丝,百折不挠。女孩儿依旧不答应。后来,约翰绝望了,威胁说他要自杀。爱丽丝被感动了,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他有多爱她吗?于是她嫁给了约翰。
这时,约翰对爱丽丝失去了兴趣。他忽视她,甚至在性方面也是如此。当爱丽丝泪流满面地抱怨约翰不再爱她时,约翰告诉爱丽丝说他也没办法,因为他感受不到对她的爱了!于是,爱丽丝就跟约翰离婚了。
然而,约翰再次“爱上”了爱丽丝。他觉得自己不能没有她。现在,约翰真的又爱上了爱丽丝。他再次追求爱丽丝,比之前更加热烈。为了逃避约翰,爱丽丝嫁给了别人。
现在约翰真真正正地感受到了挑战。他再次下定决心让爱丽丝成为自己的妻子。于是,他以爱丽丝第二任丈夫的性命作为威胁。为了保护第二任丈夫免受约翰的威胁,爱丽丝离了婚。约翰加快了追求的步伐。他向爱丽丝保证,离婚已经给了自己一个教训,让他明白自己需要爱丽丝,而且他如今已经“洗心革面”,现在他对爱丽丝的爱是深沉且永恒的。爱丽丝与约翰复婚了。
有人可能已经猜到了,不久约翰又开始冷落他的妻子。这当然不是他的错,只因不知为何,他再次感觉不到爱了。
现在很明显,故事的男主角真正的目的不是建立美满的恋爱关系,而是证明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让一个女人在他选择的任何时候爱上他。一旦达到了这一目的,他就不再对这个女人感兴趣,直到他对她的占有再次受到挑战。激励他采取行动的不是爱,而是让那个女人臣服于自己的欲望。约翰把对爱丽丝的这种兴趣波动归因于爱这种情绪众所周知的来无影去无踪的不可靠性,这是多么轻而易举啊!
现在来讨论被我们称为情绪复合体的爱。是否可以证明是我们自己决定了爱的方向,甚至决定了爱的存在与否?我们是否像利用性一样,也利用爱来服务于我们的根本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