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两性中哪一方占据优势,往往是通过相应的特权显示出来的。正是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性行为这四个方面的特权,确立了占据主导地位的性别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主导地位。
直到一百多年以前,政治权利还完全掌握在男性手中。在男权社会,女性成为统治者是极其罕见的,例外仅仅出现在封建社会结构中的某种特殊情况。女性当然不被允许担任次要的政治职务,哪怕是普通行政职务也不行。
只有在政治上占据高位,才会有相应的社会权利。女性因而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她们享有的社会特权,完全依赖于丈夫、父亲或兄弟的社会地位。如果依赖的人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女性的社会地位也会随之改变。不论是什么社会地位,都可以通过婚姻获得。若女性独自一人,她便什么都不是;若有了可依赖的男性,那么她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女性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一样,必须依赖于男性。女性没有经济实力,只能为男性工作:要么在自己家里操持家务,要么在别人家里当仆人。女人不能继承或拥有财产。她的一切收入都属于她家的男性主导者。只有男人才可以拥有财产、与人签订合同、起诉别人或被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