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基本心态:支持或反对

由此,我们发现两组对立的品性或者心态:

社会感意味着信任他人,而信任他人需要有自信,有自信的人就会有勇气。这四种品性是采取合作行为的根本动力,而它们的对立面则是导致不合作行为的普遍原因。这些基本心态会形成一些基本的行为模式,我们将其简单地称为人的性格特征。怨恨、嫉妒、猜疑、先入为主、自以为是和贬低他人,都是用来自我防卫的,只会强化个人不愿意融入所属社会群体的意愿。相反,宽宏大量、温和善良、慷慨大方和包容忍耐,都表明了一个人合作的意愿。

对合作的错误观念导致了两种误解。一种误解是,认为怨恨可以让对方做出改进,甚至是促使对方做出改进的先决条件。人们不了解怨恨的心理结构——它的起源、后果——因此很容易忽视一个事实,即怨恨意味着对不喜欢的人或事的敌对情绪。但是,我们是否需要用敌对情绪来消除冲突呢?大多数人都认为应该如此。这种想法是多么错误!做出建设性的有益改变需要的不是敌意,相反,带有敌意的行为往往会制造更多的矛盾,导致更多的摩擦和分歧,唯独不会带来改善。若真是为了改善,我们不会产生敌意。唯有当我们不相信自己能取得成功时,才会心生敌意。一个人只要相信自己能使事情得到改善,就不会对导致眼下困境心生怨恨。可是,一旦这人开始怀疑自己是否能最终解决问题时,怨念也就随之产生。虽然妻子可能不喜欢丈夫的坏习惯,但只要觉得有希望改变丈夫的坏习惯,她就不会心生怨恨。一旦她生出怨恨之心,就表明她深感挫败。由于怨恨的根源来自恐惧和缺乏信心,会阻止人想出真正有效的解决方案。没有发自内心的接纳,也就无法促成真正的改善。

这里,我们需要澄清一下“接纳”这个词。接纳不等于认同。如果我们只肯接纳我们完全认同的事情,那么我们能接纳的微乎其微。没有人只有我们喜欢的优点而没有缺点,这样的话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无法接纳任何人?接纳的含义比和睦相处更宽泛,它意味着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某事或者某人,不论对方有什么缺陷或不足。要想影响对方,需要我们拿出友好和理解的态度。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引导对方愿意朝合作迈进;唯有这样,我们才能制定真正可以克服障碍的建设性计划。如果丈夫能感受到妻子完全接纳自己,他会更乐意顺应妻子的愿望而改变自己,可如果他感受到的是妻子的怨恨和抗拒,则很可能走向相反的方向。

对于合作的第二种误解是,人们通常认为,在发生利益冲突时,除了对抗和让步外,没有其他选择。然而,无论是对抗还是让步,都会破坏合作,没有哪一方是赢家。让步意味着服从、屈辱以及最终的反叛和抗争。战争通常以压制而告终。被征服者满心仇恨,胜利者也会感到惶恐,找不到安全感。看起来有些情况下似乎需要进行斗争,但这往往是先前敌意的结果。对抗本身永远不可能结束敌对行为,最多只能形成短暂的平息。即使取得一时胜利,随后还会遭到反击,下一次的敌意还会或多或少地爆发出来,一时的暂停只是为再一次爆发冲突做准备。真正能平息战争的,是重新建立起平等的、相互信任的关系。

这适用于国家之间、群体之间的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丈夫与妻子之间也是如此。我们同时代的人中,鲜少有人愿意本着合作的精神来满足不同的利益。他们缺乏社会感、勇气和信心,这正是他们错误地相信通过对抗或者让步便能解决问题的原因所在。想要在不侵犯对方尊严和自尊的前提下解决争议,我们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尽管人类已经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可仍然不够了解共同生活的艺术。五六千年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民主思想,至今仍然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理想。我们这些从事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研究的人,在分析案例、治疗病患、改善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同时,也要为促进人类的民主关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