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所有可以获得的知识、指导和建议,都阻止不了婚姻中的紧张气氛和敌视态度,想要维持一段幸福美满的婚姻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不管我们是否认同离婚,都不得不承认有些婚姻不仅威胁到大人和孩子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他们的身心健康,以致离婚几乎成了他们能生存下去的唯一途径。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有些离婚是不必要的,有些夫妻双方的问题通过适当的帮助、真诚的努力是可以得到改善的。到底什么情况的离婚才是合理的,这没有定论。一般来说,勇敢是更好的解决方案。有些人打算离婚是因为他们缺乏胆量,只想逃避婚姻中无可避免地相互服从、奉献和接纳。还有些人情愿继续在极其痛苦而悲惨的婚姻中煎熬也不想离婚,是因为他们害怕独自面对生活,害怕自己无法承担照顾自己和孩子的责任。基于恐惧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是危险的,只会加重痛苦。
到底怎么做更好,不论面对的具体问题是什么,首先应该需要更多的勇气和自信,有了这一基础,才更有可能把事情引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不过,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不能仅凭这一条就做出决定,我们还必须考虑到相关人员的利益。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利益。一个充满争吵、屈辱、虐待和暴力的家,比虽然只有单亲但氛围平静的家要糟糕得多。毋庸置疑,父母双方在养育孩子方面都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和谐、慈爱与善意的氛围比任何其他要素都更重要。任何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在决定离婚之前都会认真反复思考。但是,在涉及个人利益和个人情绪的情况下,想要做出正确的判断非常困难,因此在采取任何决定性的步骤之前,寻求专家的意见是很明智的做法。
不可忽视的是,离婚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夫妻双方合作才能解决的婚姻问题。这是婚姻中的两个人最后一次合作,但对很多夫妻来说,这也是他们结婚以来的第一次合作。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认识到离婚是一项必须通过双方合作来共同完成的任务,那么离婚程序很容易成为持久争吵、冲突和痛苦的根源。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人哪怕婚姻已经解体,双方之间的冲突却仍然持续很长时间,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
尽管离婚是否合理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法官手中,但法官无法了解所有的相关因素,因此,否决或者批准离婚不应该只依靠法律来裁决。任何没考虑到导致纠纷和失望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的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必然是不够公正的。若没有对婚姻情况的直接洞察,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更深层次的心理分析,直接批准或否决离婚都是不可取的。建立婚姻咨询制度,应该有助于避免仅按照法律条例批准或否决离婚可能造成的悲剧性后果,因为这能让每个当事人都有机会接受心理分析。他们每个人都必须有权自行决定他或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婚姻义务。在夫妻间任何形式的合作中,最不可或缺的就是良好的意愿。
过去,人们远比现在更习惯于服从严格的规则,因此可以通过禁止离婚来迫使男人和女人在已有的婚姻中努力接受一切。由于没有机会分开,他们可能更愿意在命运注定的,或者他们自己造成的结果下尽力做到最好。而如今时代承认每个人都有自由表达自己的权利,因此任何来自外部的强制命令都必然遭到强烈的抵制,并加剧局势的紧张。想要以法律强行阻止离婚,在今天是行不通的。由此激发的怨恨情绪,会加剧人们对配偶、婚姻生活乃至整个婚姻制度的敌意。以这种情绪为根基的行为,很难让那些有可能赞成以立法来禁止离婚的人再坚持他们的看法。
在本章即将结束时,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下离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离婚者一旦获得了“自由”,还能回到以前未婚或单身的状态吗?不能。他的自尊、自信很可能已经受到严重的动摇。在竞争激烈的生活模式中,个人的价值感取决于我们所谓的“成功”。任何被视为失败的事情都会反映到我们的整体价值观中。脸面似乎是比任何其他个人素质或能力都更重要的东西。离婚常常被视为人生败笔。尤其是女性更容易形成这种错误的自我评价。她们认为此时没有安全感是离婚的自然后果。实际上这种感觉只不过反映了一个人对自我价值的怀疑、一种想要得到保护的深切渴望,以及对可能来自周围人的蔑视与不接纳的忧虑。正因为如此,离婚似乎成了一种羞辱。许多离婚女性对自己的未来没有什么信心,深信自己陷入了无底的深渊,要么再也不打算寻找更稳固的婚姻,要么立即寻求肤浅而廉价的补偿。
对她们以前的婚姻经历进行适当的评估,可以让她们以后的婚姻之路更加顺利。过去的不幸,既可以是恐惧的源头,也可以成为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契机、更成熟地规划的基础。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能从过去的错误中获得什么领悟。我们对爱与性的态度反映了我们对生活的总体看法;我们与异性的关系展现了我们对世人的普遍态度。一个愿意参与人类的共同努力而积极追求进步的女性,即使离了婚,也一定能找到她在人世间的位置。男人很少将离婚视为失败和不幸的标志,反倒更喜欢充分利用他们新获得的自由。第一个看到“绿灯”的人往往就是他们,而不会是前妻或者孩子。他们很快就会从过去的纷争和失望中走出来,充分利用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