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说伤脑筋的婚姻

在人类的一切发明中,大约没有比婚姻更加遭到人类自嘲的了。自古以来。聪明人对这个题目发了许多机智的议论,说了无数刻薄话。事情到了这种地步,一个结了婚的男人(当然是男人!)倘若不调侃一下结婚的愚蠢,便不能显示其聪明,假如他竟然赞美婚姻,则简直是公开暴露他的愚蠢了。

让我们来欣赏几则俏皮话,放松一下被婚姻绷紧的神经。

蒙田引某人的话说:“美好的婚姻是由视而不见的妻子和充耳不闻的丈夫组成的。”如果睁开眼睛,张开耳朵,看清了对方的真相,知道了对方的所作所为,会怎么样呢?有一句西谚作了回答:“我们因为不了解而结婚,因为了解而分离。”

什么时候结婚合适?某位智者说:“年纪轻还不到时候,年纪大已过了时候。”

不要试图到婚姻中去寻找天堂,斯威夫特会告诉你:“天堂中有什么我们不知道,没有什么我们却很清楚——恰恰没有婚姻!”

拜伦在《唐璜》中写道:“一切悲剧皆因死亡而结束,一切喜剧皆因婚姻而告终。”尽管如此,他自己还是结婚了,为的是:“我想有个伴儿,可以在一起打打呵欠。”按照尚福尔的说法,恋爱有趣如小说,婚姻无聊如历史。或许,我们可以反驳道:不对,一结婚,喜剧就开场了——小小的口角,和解,嫉妒,求饶,猜疑,解释,最后一幕则是离婚。

有一个法国人说:“夫妻两人总是按照他们中比较平庸的一人的水平生活的。”这是挖苦结婚使智者变蠢,贤者变俗。

有人向萧伯纳征求对婚姻的看法,萧回答:“太太未死,谁能对此说老实话?”

林语堂说他最欣赏家庭中和摇篮旁的女人,他自己在生活中好像也是恪守婚德的,可是他对婚姻也不免有讥评。他说,所谓美满婚姻,不过是夫妇彼此迁就和习惯的结果,就像一双旧鞋,穿久了便变得合脚。无独有偶,古罗马一位先生也把婚姻譬作鞋子,他离婚了,朋友责问他:“你的太太不贞么?不漂亮么?不多育么?”他指指自己的鞋子答道:“你们谁也说不上它什么地方夹我的脚。”

世上多娇妻伴拙夫这一类不般配的婚姻,由之又引出守房不牢的风流故事,希腊神话即已以此为嘲谑的材料。荷马告诉我们,美神阿弗洛黛特被许配给了跛足的火神赫淮斯托斯,她心中不悦,便大搞婚外恋,有一回丈夫捉奸,当场用捕兽机把她和情夫双双夹住,请诸神参观。你看,神话的幽默真可与现实比美。

不论男女,凡希望性生活自由一点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总是个束缚。辜鸿铭主张用纳妾来补偿,遭到两个美国女子反驳:“男人可以多妾,女人为什么不可以多夫?”辜答道:“你们见过一个茶壶配四只茶杯,但世上哪有一只茶杯配四个茶壶的?”这话好像把那两个美国女子问住了。我倒可以帮她们反击:“你见过一只汤盆配许多汤匙,但世上哪有一只汤匙配许多汤盆的?”马尔克斯小说中的人物说:“一个男人需要两个妻子,一个用来爱,另一个用来钉扣子。”我想女人也不妨说:“一个女人需要两个丈夫,一个用来爱,另一个用来养家糊口。”

好了,到此为止。说婚姻的刻薄话是讨巧的,因为谁也不能否认婚姻包含种种弊病。如果说性别是大自然的一个最奇妙的发明,那么,婚姻就是人类的一个最笨拙的发明。自从人类发明这部机器,它就老是出毛病,使我们为调试它修理它伤透脑筋。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的事实表明,人类的智慧尚不能发明出一种更好的机器,足以配得上并且对付得了大自然那个奇妙的发明。所以,我们只好自嘲。能自嘲是健康的,它使我们得以在一个无法避免的错误中坦然生活下去。

1992.5

关于婚姻是否违背人的天性的争论永远不会有一个结果,因为世上没有比所谓人的天性更加矛盾的东西了。每人最好对自己提出一个具体得多的问题:你更想要什么?如果是安宁,你就结婚;如果是自由,你就独身。

自由和安宁能否两全其美呢?有人设计了一个方案,名曰开放的婚姻。然而,婚姻无非就是给自由设置一道门栏,在实际生活中,它也许关得严,也许关不严,但好歹得有。没有这道门栏,完全开放,就不成其为婚姻了。婚姻本质上不可能承认当事人有越出门栏的自由,必然把婚外恋和婚外性关系视作犯规行为。当然,犯规未必导致婚姻破裂,但几乎肯定会破坏安宁。迄今为止,我还不曾见到哪怕一个开放的婚姻试验成功的例子。

与开放的婚姻相比,宽松的婚姻或许是一个较为可行的方案。所谓宽松,就是善于调节距离,两个人不要捆得太紧太死,以便为爱情留出自由呼吸的空间。它仅仅着眼于门栏之内的自由,其中包括独处的自由,关起门来写信写日记的自由,和异性正常交往的自由,偶尔调调情的自由,等等。至于门栏之外的自由,它很明智地保持沉默,知道这不是自己力能管辖的事情。

要亲密,但不要无间。人与人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相爱的人也不例外。婚姻之所以容易终成悲剧,就因为它在客观上使得这个必要的距离难以保持。一旦没有了距离,分寸感便丧失。随之丧失的是美感、自由感、彼此的宽容和尊重,最后是爱情。

结婚是一个信号,表明两个人如胶似漆仿佛融成了一体的热恋有它的极限,然后就要降温,适当拉开距离,重新成为两个独立的人,携起手来走人生的路。然而,人们往往误解了这个信号,反而以为结了婚更是一体了,结果纠纷不断。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这话对女子不公平。其实,“近之则不孙”几乎是一个规律,并非只有女子如此。太近无君子,谁都可能被惯成或逼成不逊无礼的小人。

有一种观念认为,相爱的夫妇间必须绝对忠诚,对各自的行为乃至思想不得有丝毫隐瞒,否则便亵渎了纯洁的爱和神圣的婚姻。

一个人在有了足够的阅历后便会知道,这是一种多么幼稚的观念。

问题在于,即使是极深笃的爱缘,或者说,正因为是极深笃的爱缘,乃至于白头偕老,共度人生,那么,在这漫长岁月中,各人怎么可能、又怎么应该没有自己的若干小秘密呢?

爱情史上不乏忠贞的典范,但是,后人发掘的材料往往证实,在这类佳话与事实之间多半有着不小的出入。依我看,只要爱情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即使当事人有—些不愿为人知悉甚至不愿为自己的爱人知悉的隐秘细节,也完全无损于这种真实性。我无法设想,两个富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之间的天长日久的情感生活,会是一条没有任何暗流或支流、永远不起波澜的平坦河流。倘这样,那肯定不是大自然中的河流,而只是人工修筑的水渠,倒反见其不真实了。

当然,爱侣之间应该有基本的诚实和相当的透明度。但是,万事都有个限度。水至清无鱼。苛求绝对诚实反而会酿成不信任的氛围,甚至逼出欺骗和伪善。一种健全的爱侣关系的前提是互相尊重,包括尊重对方的隐私权。这种尊重一方面基于爱和信任,另一方面基于对人性弱点的宽容。羞于追问相爱者难以启齿的小隐秘,乃是爱情中的自尊和教养。

也许有人会问:宽容会不会助长人性弱点的恶性发展,乃至毁坏爱的基础呢?我的回答是:凡是会被信任和宽容毁坏的,猜疑和苛求也决计挽救不了,那就让该毁掉的毁掉吧。说到底,会被信任和宽容毁坏的爱情本来就是脆弱的,相反,猜疑和苛求却可能毁坏最坚固的爱情。我们冒前一种险,却避免了后一种更坏的前途,毕竟是值得的。

喜新厌旧乃人之常情,但人情还有更深邃的一面,便是恋故怀旧。一个人不可能永远年轻,终有一天会发现,人生最值得珍惜的乃是那种历尽沧桑始终不渝的伴侣之情。在持久和谐的婚姻生活中,两个人的生命已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肉相连一般地生长在—起了。共同拥有的无数细小珍贵的回忆犹如一份无价之宝,一份仅仅属于他们两人无法转让他人也无法传之子孙的奇特财产。说到底,你和谁共有这一份财产,你也就和谁共有了今生今世的命运。与之相比,最浪漫的风流韵事也只成了过眼烟云。

1993.3

一开场白

某君倡“宽松的婚姻”之高论,且身体力行之。他深信唯有立足于信任而非猜疑,藉宽松而非禁锢,才能保证爱情在婚姻之中仍有自由发展的空间,令婚姻优质而且坚固。此论确乎行之有效,他和他的妻子的美满婚姻一时传为佳话。

忽一日,传来惊人的消息,据说他的婚姻宣告破裂,他和他的妻子已经友好分手。于是群起而攻之、嘲之、诘之,曰∶事实胜于雄辩,“宽松”论业已破产矣!

某君答曰∶你们拿得出一种必定成功的婚姻理论吗?

然而,长夜灯下独坐,某君仍不免暗自检讨自己的婚爱经历和观念,若有所悟。以下便是他的反思的记录。

二神圣的命名

在造出第一个人——亚当——之后,上帝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各种飞鸟走兽带到亚当面前,让他给它们命名。根据《旧约》的这一记载,命名便是人之为人的第一个行为,是人为自己加冕的神圣仪式,通过给世间万物命名,世界才成为人的世界。

所以,一个男人把一个女人叫做妻子,一个女人把一个男人叫做丈夫,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行为,而且是一个神圣行为,是在上帝面前的互相确认。唯有通过这个命名,她才成为他的“自己的女人”,他也才成为她的“自己的男人”。无此命名,不论他们如何相爱,终归不互相拥有。同样,他们的屋宇在他们互相命名为妻子和丈夫之前只是一个住处,唯有通过这个命名才成为“自己的家”。

不结婚而同居当然潇洒,但是,无其名必也无其实,至少缺少了那种今生今世共有一份命运的决心和休戚与共之感,那种走遍天涯海角仍然牵肠挂肚的惦念。

当然,有其名未必有其实。多少男女顶着夫妻的名义,却同床异梦,并不觉得找到了今生今世真正属于自己的女人或男人。也有曾经相爱甚笃的夫妻,一方做出了负心的事,使另一方发出痛楚的呼喊∶“他(她)不是我的自己的男人(女人)了!”

结婚是神圣的命名。是否在教堂里举行婚礼,这并不重要。苍天之下,命名永是神圣的仪式。“妻子”的含义就是“自己的女人”,“丈夫”的含义就是“自己的男人”,对此命名当知敬畏。没有终身相爱的决心,不可妄称夫妻。有此决心,一旦结为夫妻,不可轻易伤害自己的女人和自己的男人,使这神圣的命名蒙羞。

三婚姻是难事

性遵循快乐原则,爱情遵循理想原则,婚姻遵循现实原则。这是三个不同的东西,彼此之间常常还发生着冲突。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能在自身中把三者统一起来。

婚姻当然包含性,它是社会所公认的性满足的合法形式和主要方式。但是,作为一种纯粹的生理欲望,性欲本身又具有盲目性。不必是配偶,不必是情侣,两个健康男女之间的作爱都能给当事人带来快乐。而且,性的快乐常常取决于双方性的癖好和习性的协调,其协调的程度未必与爱情成正比,更未必与婚姻相一致。由于长年的重复,夫妇之间的性生活还可能因为缺少新奇的刺激而减少其兴味。因此,对于已婚者来说,婚外性关系始终是一种潜在的诱惑,并对婚姻构成潜在的威胁。

好的婚姻是爱情的结果,有情人结为眷属也表明了终身相爱的决心。但是,结婚意味着在一起过日子,而过日子总是很琐碎也很平凡的。把平凡的日子过得始终不乏浪漫的情趣,这并非不可能,但殊为不易。何况结婚不能也不该杜绝新的邂逅,移情别恋的可能是始终存在的。

看看周围,无爱的婚姻,性冷淡的夫妇,事实上都为数不少。许多婚姻之所以能够延续,只是基于现实利益的一种妥协或无奈。那么,婚姻、爱情、性三者的持久完满的统一不可能吗?我相信是可能的。其前提当然是,婚姻在爱和性和谐方面本来就有较好的质量。在此前提下,也许关键在于,如何怀着对这个好婚姻的珍惜之心,来克服一般婚姻都会产生的倦怠,在婚姻之中(而不是到婚姻之外)不断更新爱情的理想和性的快乐。到婚外寻找新的刺激当然简便得多,但是,世上的捷径往往只通向事物的表面,要达于核心就必须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在两性之间,发生肉体关系是容易的,发生爱情便很难,而最难的便是使一个好婚姻经受住岁月的考验。

四珍惜便是缘

人们常把有情人终成眷属说成有缘,一旦反目离异呢,便说是缘份已尽。缘的长短,最难预料。相爱者谁不自许已经从茫茫人海中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从此永结百年之好了呢?可是,世事无常,风云变幻,多少终成眷属的有情人未曾料到,有朝一日他们之间会发生感情危机,甚至于度不过难关,只好挥泪诀别。

世上婚配,形形色色,真正基于爱情的结合并不太多,因而弥足珍贵。然而,偏偏愈是基于爱情的结合,比起那些以传统伦理和实际利益为基础的婚姻来,愈有其脆弱之处。所谓佳偶难久,人们眼中的天作之合往往不能白头偕老,这差不多是古老而常新的故事了。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人的内在的感情要比外在的规范和利益更加难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爱情是比世俗的婚姻纽带更易变的东西。以爱情为婚姻的唯一依据,在逻辑上便意味着爱情高于婚姻,因此,一方面,如果既有的爱情出现瑕疵,婚姻便成问题,另一方面,一旦新的爱情产生,婚姻便当让位。事实上,凡是在婚姻中把爱情看得比一切都重要的人,在感情问题上往往比较敏感,既容易互相挑剔,也容易动情别恋。他们爱起来惊天动地,可歌可泣,同时也风起云涌,乍喜乍悲。假如他们足够幸运,又足够成熟,因而能够足够长久地相爱,那么,他们倒也能做到情深意笃,琴瑟和谐,成就一段美满姻缘。然而,千万不要大意,潜在的危险始终存在着,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永远不会大功告成,一劳永逸,再好的姻缘也不可能获得终身保险。

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当然不能也不该对爱情可能发生的变化严加防范,但是也大可不必为它创造条件。红尘中人,诱惑在所难免,而每个当事人对于自己所面临的究竟是不可抵御的更强烈的爱情,还是一般的风流韵事,心里大致是清楚的。我的劝告是,如果是后者,而你又很看重(不看重则另当别论)既有的婚爱,就请你三思而不要行了。这对你也许是一种损失,但你因此避免了更惨重的损失。如果是前者,我就无需说什么了,因为说了也没有用。

爱情是人生的珍宝,当我们用婚姻这只船运载爱情的珍宝时,我们的使命是尽量绕开暗礁,躲开风浪,安全到达目的地。谁若故意迎着风浪上,固然可以获得冒险的乐趣,但也说明了他(她)对船中的珍宝并不爱惜。好姻缘是要靠珍惜之心来保护的,珍惜便是缘,缘在珍惜中,珍惜之心亡则缘尽。

人的心是世上最矛盾的东西,它有时很野,想到处飞,但它最平凡最深邃的需要却是一个憩息地,那就是另一颗心。倘若你终于找到了这另一颗心,当知珍惜,切勿伤害它。历尽人间沧桑,遍阅各色理论,我发现自己到头来信奉的仍是古典的爱情范式∶真正的爱情必是忠贞专一的。惦着一个人并且被这个人惦着,心便有了着落,这样活着多么踏实。与这种相依为命的伴侣之情相比,一切风流韵事都显得何其虚飘。

五结束语

以上是某君的婚姻反思的记录。读毕这个记录,一位小姐问道∶“先生因一己的遭遇,便由开放一变而为保守,岂不大谬?”

某君答曰∶“人皆因受挫而对爱情失望,视婚姻为畏途,我独一如既往热情地为婚爱辩护,何保守之有?”

小姐问道∶“难道先生仍想结婚?”

某君答曰∶“诚然。婚姻的好坏,不可以成败论之。好婚姻也是可能失败的。我期望得到一个终于成功的好婚姻。”

小姐慨然叹道∶“先生真保守矣,老矣!”

某君笑而不答。

1996.4

在性爱中,嫉妒是常见的现象,俗称吃醋。醋坛子打翻,那酸溜溜的滋味很难用语言表达,人们往往也羞于用语言表达。表达出来时,嫉妒总是化装成别的东西,例如愤怒、骄傲或冷漠。可以公开表示仇恨,嫉妒却不能。在人类一切情感中,嫉妒似乎是最见不得人的一种。

人们讴歌爱情,耻笑嫉妒。这两种情感本来宛如一对孪生姐妹,彼此有着不解之缘,却受到完全相反的评价,这未免有些不合逻辑。其实,被笼统地称做嫉妒的这种情感是很复杂的,包含着不同的因素,而它们并非都是负面的。

人为什么会吃醋?大体而论,是因为爱。爱,所以就在乎,就把爱人是否也爱自己看得很重要,对爱人感情上的些微变化十分敏感。吃醋未必要有事实的根据,热恋中人常常会捕风捉影,无端猜疑。这样的吃醋,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内,不但无害,反倒构成了爱情中的喜剧性因素,我们不妨把它看作一种特殊的调情。事实上,一点醋不吃的人不解爱情滋味,一点醋味不带的爱情平淡无味。当然,如果不加控制,嫉妒就会成为一种巨大的破坏力量,每每酿成悲剧。

也有不是从爱出发的嫉妒,这种情形突出地表现在那些无爱或者爱情业已死亡的婚姻中。爱情不存在了,为什么还要嫉妒呢?可能有三种原因。一是在传统观念支配下,因所有权受到侵犯而愤怒。二是在虚荣心支配下,因“面子”受损害而感到屈辱。三是在报复心的支配下,因对方可能获得的幸福而不平。当一个人因为爱而嫉妒时,在他的嫉妒中,这些因素也可能以较弱的程度混杂着。在我看来,这样的嫉妒或嫉妒中的这些因素的确是阴暗的,应该被否定的。而凡是真正由爱导致的嫉妒,则多少有其存在的理由。最执著的爱往往会导致最强烈的嫉妒,即使疯狂如奥赛罗,也有一种悲剧性的美。不过,我对之只能欣赏,却不赞成,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我的民主观念。

按照我的理解,婚爱中的民主所要反对的是把爱情变成占有,但它并不排斥嫉妒的权利。嫉妒本身不是专制,因为嫉妒而伤害人身才是专制。

随着民主观念的演进,曾经有不少激进之士主张一种开放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嫉妒不复有容身之地。例如,西方“婚姻革命”的始作俑者罗素认为∶爱是一种积极的光明的感情,嫉妒是一种消极的阴暗的本能,因此,开明的夫妇应当自觉地压制各自的嫉妒本能,以便给自己也给对方以婚外性爱的充分自由和广阔天地。在他看来,这种婚内外多样化的性爱关系无损于由最真挚的爱情所缔结的婚姻,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相反,因为婚姻而拒绝来自别的异性的一切爱情,则意味着减少感受性、同情心以及与有价值的人接触的机会,摧残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

我对罗素的见解曾经深以为然,但是观察和经历使我产生了怀疑。据我所见,凡是发生过婚外恋或婚外性关系的家庭,不论受伤害的一方多么开通豁达,如何显示大度宽容,那阴影总是潜伏了下来。其结果是,或早或迟,其中的相当多家庭(如果不是大部分的话)终难免于破裂的命运。在这过程中,悄悄起着破坏作用的阴影正是嫉妒。

是那受伤害的一方缺乏足够的教养,压制嫉妒的努力不够真诚吗?可是,罗素自己够绅士也够真诚了吧,结果怎么样呢?众所周知,他一生中多次结婚和离婚。当然,这未必能证明他的理论是错误的,就像不能证明相反的婚姻理论是正确的一样,因禁锢而遭失败的婚姻比比皆是,其绝对数量远超过开放的婚姻。然而,当罗素和他同样主张性开放而痛斥嫉妒之非的第二任妻子勃列克离婚的消息传来时,林语堂不无理由地推测,很可能是嫉妒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正如罗素的传记作者艾伦·伍德所说∶压制嫉妒的行为容易,压制嫉妒的情感难。他以嘲讽的口吻指出,罗素主张对配偶的风流韵事处之泰然,这个主张貌似激进,实则保守,乃是出于一种贵族信念∶流露出嫉妒情感是不体面的。

可不是吗,当你发现妻子或丈夫不忠时,你妒火中烧,但你立刻想到了你是一个文明人,你深谙人性的弱点,你甚至不认为这是弱点,而是开明婚姻的权利和优点,你劝说自己予以宽容,决不为此报复,甚至决不为此争吵。你成功了,并且从中获得了一种满足,因为你的行为维护了你的做人的尊严,表明了你是一个胸怀开阔的人。可是,殊不知你的成功仅是表面的,暂时的,嫉妒的情感并不因此而消解了,它只是被压抑到了潜意识之中。后来,当你自己也不忠时,连你自己也分不清你到底是在实践开明的婚姻理论,还是隐藏着的嫉妒情感在作祟和寻求报复了。

我承认世上并无命定的姻缘,即使两人真正因为相爱而结合了,他们各自与别的异性之间仍然存在着发生亲密关系的各种可能性。是否应该为了既有的婚爱扼杀这些可能性呢?对此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种情况是婚外的性关系。如果把做爱看作单纯的生理行为,专一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的确都并不排斥多元的性关系,一个人跟情人或配偶之外的异性上床仍能获得快感。但是,问题在于,做爱不只是生理行为。做爱时两个肉体在极乐中的互相敞开、拥有和融合,乃是男女之爱最自然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这就使你的爱人有权表示疑虑∶如果你的婚外性伴侣是相当固定的,你如何证明你们之间的做爱不具有上述性质?如果你的性生活不拘对象非常随便,你如何证明你与爱人的做爱仍具有上述性质?在两种情形下,既有的婚爱都受到了质疑,对它的信心都发生了动摇。也许你的婚外性遭遇的确只是一般的风流韵事,那么,在我看来,为之冒损害一个好姻缘的风险是不值得的。

如果不是风流韵事,而是真正的爱情,又怎么样呢?既然不存在命定姻缘,就完全可以假定,在现有的爱人之外还有许多别的异性,她(他)们对于我同样也合适,甚至更合适,我只是暂时没有遇上她们罢了。暂时没有,不等于永远不会,相爱者难道不应该压制各自的嫉妒,给也许更佳的机遇敞开大门吗?撇开亲情、家庭责任等非爱情的因素,仅从爱情考虑,旧的较逊色的爱情给新的更好的爱情让路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不期而遇,欲躲不能,也许只好让路。但是,我相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敞开大门。在心态上,在做法上,被迫让路和主动敞开大门都是两回事。敞开大门,意味着主动去寻找新的机遇,新的爱情。可是,相爱者对他们之间爱情的信心原是爱情的一个必要内涵,而敞开大门的心态和做法本身就剥夺了这个必要内涵,在此心态和做法支配下,不但已有的爱情,而且任何新得到的爱情,都永远处于朝不保夕风雨飘摇之中。敞开大门的结果,进来的往往不是新的更好的爱情,而是一大堆风流韵事,这些不速之客顺便也把已有的爱情这个合法主人挤出了门。事实上,在爱情上得陇望蜀的人的确不是爱情信徒,而往往是些风月领袖。

那么,有没有例外呢?据说萨特和波伏瓦的关系是一个例外。他们一辈子相爱,建立了一种虽不结婚却至死不渝的伴侣关系。基于对彼此爱情的信心,他们在年轻时就约定,每人在对方之外不但允许、而且应该有别的情人,并且互不隐瞒这方面的情况。区别于他们之间的“必然的爱情”,他们把这种关系称作“偶然的爱情”。他们的确这样做了,每人在一生中不止一次地陷入了有时是相当热烈持久的恋爱中。但是,他们真的不嫉妒吗?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波伏瓦出于嫉妒的阻止,萨特差点儿就和他的一个情人结婚了。波伏瓦则异常费力地维持着她和萨特以及她的美国情人阿尔格朗之间的三角关系,一面为了萨特不得不拒绝阿尔格朗的结婚要求,一面信誓旦旦地向阿尔格朗宣布自己事实上是他的“真正的妻子”。至于阿尔格朗,就简直是被嫉妒折磨死的,在向记者表示了他对波伏瓦的所谓“偶然的爱情”的愤怒后的当天夜里,便死于心脏病发作。他说得对∶“只以偶然的方式爱人,等于过一种偶然的生活。”我不能断言萨特和波伏瓦的试验毫无价值,但可以肯定一点∶凡多元的性爱关系,有关各方都不可能真正摆脱嫉妒,而且爱得愈真实热烈者就愈是受嫉妒的折磨,因为“全或无”原是真正的爱情的信条,多元是违背其本性的。如此看来,萨特和波伏瓦在多元性爱格局中仍能终身保持他们稳定的伴侣关系,可以算是一个例外甚至一个奇迹了。不过,他们始终是分居的,而且有材料说,他们之间从很早开始就没有了性生活。如果此说属实,则把他们的关系说成性爱就未免勉强了,不如说是友谊,哪怕是非常动人的友谊。

我的结论是∶在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中,从爱出发的嫉妒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不是阴暗的,而是光明的。它怀着对既有婚爱的珍惜之心,像一个卫士一样守卫着爱的果实,以警戒风流韵事和新的爱情冒险的侵害。

美满幸福的婚爱总是凝聚着也鼓舞着一个人对人生的信心,对人性的自豪,乃至对神圣的感悟。当这样的婚爱遭到打击时,嫉妒的痛苦常常还包含着、至少伴随着这些美好感情碎裂所产生的疼痛。就此而论,嫉妒更有其值得尊重的光明正大的权利。

所以,罗素的立论应该颠倒过来∶对于真挚相爱的人来说,与其为了婚外的性爱自由而压制各自的嫉妒,不如为了他们真挚的爱情以及必然伴随的嫉妒而压制婚外的性爱自由。鉴于世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如此稀少,已经得此幸福的男女应该明白∶一个男人能够使一个女人幸福,一个女人能够使一个男人幸福,就算功德无量了,根本不存在能够同时使许多个异性幸福的超级男人或超级女人。

当然,和别的事物一样,嫉妒也仅在一定界限内有其权利。当爱情存在时,嫉妒这个卫士不妨为爱情站岗放哨,履行职责。此时它也应心明眼亮,不可向假想敌胡乱开枪,错杀无辜。一旦爱情不复存在,它就应当尊严地撤除岗哨,完全不必也不该为不存在的东西拚个你死我活了。

1996.5

怎样算怕老婆,这标准不好定。我姑且定一个:明明老婆错了,却挨老婆的骂,自己不但不申辩,反而认错。倘若这种情形重复出现,我们说那个男人怕老婆,大抵不冤枉他吧。

不过,认错和认错还不一样,据此可以把世上怕老婆者区分为三类。

一种人嘴上认错,心里也认错,表里一致,心悦诚服。为什么明明老婆错了,他还真心诚意认错?这只能用爱和崇拜来解释了。老婆是偶像,是神明,偶像和神明当然不会错,如出差错,则责任必在自己了。我称这—类怕老婆者为诗人,因为他还生活在自己的美丽幻想中。譬如《红楼梦》里的贾宝玉,不管林妹妹多么使小性儿,到头来他总赔不是。但即使多情如贾宝玉.也难免有怄气——也就是不认错——的时候。何况他和林妹妹终未成婚,要是林妹妹真做了他的老婆,他还能不能一如既往,实在说不好。据我观察,在实际生活中,结了婚仍然爱老婆敬老婆者有之,爱到溺爱敬到敬畏地步且持之以恒的却不可多见。

另一种认之所以认错,是出于一种豁达的胸怀。他认为,他和老婆谁对谁错,实在无须辩说,即使老婆错了,他认个错也不算丢了面子。这差不多是一种哲人风度了。相传希腊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是这样一个怕老婆的人,而他的老婆则是一个著名的泼妇。有一回,他挨了老婆一顿臭骂,正待出门规避,老婆又从窗口倒下一盆水,把他浇成个落汤鸡。他却一笑置之,说道:“我早知道,雷霆之后必有甘霖。”当然,一般人不易有这等修养。即使哲学家,大多也只在沉思冥想和著书立说的时候是个哲人,在老婆面前却是一个有着喜怒哀乐人之常情的普通男人。家庭生活过于琐碎,磨擦在所难免,哲学家也不例外。不过,另一方面呢,我发现正是这琐碎的磨擦倒把一些普通男人磨练成了家庭中的哲人,不管有理无理,常对老婆忍让三分,甚至还心平气和。他这样做确实是出于一种哲学的认识,明白了对于作为感情动物的女人是说不清也无须说清道理的,她需要的只是你认错——也就是爱她,她把这看成一回事。

第三种人是货真价实的怕老婆者。他认定老婆错,他对,并且很看重这对错,可是他还是忍气吞声认了错。他又很在乎自己的认错,觉得丢了面子,受了委屈,却敢怒不敢言,怨气郁结于内。他落到这地步真正是因为怕,不过与其说他怕的是老婆,倒不如说是别的东西:家丑外扬,邻居笑话,体面扫地,等等。他多半是为了维护对外的面子而只好牺牲在老婆面前的面子。但他对外的面子也未必保得住,因为他伯老婆的名声终于传开又传回他的耳中,这增添了他心中的愤懑,使他有时会以卑怯者特有的激烈方式急性发作一下。这种性格懦弱的人肯定不限于怕老婆,他怕一切比他强有力的人和事物。

我把怕老婆者区分为上面三类,前两类其实并非真怕,而是出于情感的崇拜或出于理智的宽容,唯有第三类才是出于性格的真怕,也就是怯懦。当然,这决不是对全部家庭状态的概括,世上还有许多不怕老婆的男人和不让丈夫怕的女人的。我在文章开头订了一个标准,只有当老婆惯于在自己错时偏要丈夫认错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怕老婆的问题。现在,在结束这篇文章时,我要对这样的老婆进—言。首先你切不可指望你的丈夫永远把你当作—个神那样敬畏,因为你知道你自己不是一个神,你和他朝夕相处,这秘密是保守不住的。你或许可以指望你的丈夫具备哲人的豁达,不过你也该记住他的豁达是有限度的,倘若他豁达得没有边儿,那就更可怕,表明倒是他在以—个神的姿态俯视你了。所以,如果你执意要保持使丈夫怕的地位,最有把握的是得到或造就一个怯懦者,你是女人,该知道男人中不乏此种材料。那么.就不兴向丈夫撤一撒娇吗?当然可以。但是,难道你不觉得有时候你认一下错,就像你要丈夫认一下错一样,换句话说,讨饶就像嗔怪一样,也是一种撒娇吗?

1991.6

《中国妇女》杂志举办的“富裕的日子怎么过”的讨论已进入尾声,主持人林亚男女士向我索稿,希望我也加入这场讨论。引发这场讨论的刘花然的故事本身并不复杂,如果不考虑相当偶然地出了人命案的结局,无非是一个始乱终弃、婚姻破裂的老故事。它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中,这类事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了。从讨论的情况看,人们对此的态度大致有三种:一是为爱情的权利辩护,视此类现象为一种进步;另一是为妇女的权益辩护,对此类现象作道德的谴责并且呼吁法律的干预;还有一些人则感到困惑,在支持和反对之间无所适从。我好像属于第三种,在两个极端之间颇费思量,不过也许出于不太相同的原因。

一婚姻与性爱的冲突

在我的概念中,婚姻一直是人类生存所面临的重大悖论之一,它不只是一个社会难题,更是一个永恒的人类难题。其困难在于,婚姻是一种社会组织,在本性上是要求稳定的,可是,作为它的自然基础的性爱却天然地倾向于变易,这种内在的矛盾是任何社会策略都消除不了的。面对这种矛盾,传统的社会策略是限制乃至扼杀性爱自由,以维护婚姻和社会的稳定,中国的儒家社会和西方的天主教社会都是这种做法。这样做的代价是牺牲了个人幸福,曾在历史上——在较弱的程度上仍包括今天——造成无数有形或无形的悲剧。然而,如果把性爱自由推至极端,完全无视婚姻稳定的要求,只怕普天下剩不下多少幸存的家庭了,而这种极度的动荡既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会使个人真正幸福。

这么说并非危言耸听。问题在于,性爱在本质上是一种很不确定的感情。一方面,它具有一种浪漫倾向,所谓“人情固重难而轻易,喜新而厌旧”,这种心理在性爱中尤为突出。人们往往把未知的东西和难以得到的东西美化、理想化,于是邂逅的新鲜感和犯禁的自由感成了性爱快感的主要源泉。正因为这个原因,最令人难忘的爱情经历倘若不是初涉爱河的未婚恋,便多半是红杏出墙的婚外恋了。这种情形不能只归结为道德缺陷,而是有心理学上的原因的。另一方面,性爱又是一种纯粹的个人体验,并无客观标准可言。自己是否堕入情网,两情是否真正相悦,好感和爱情的界限在哪里,不但旁人难以判断,有时连当事人也把握不了。如果以这样一种既不稳定又不明确的感情为婚姻的唯一纽带,任何婚姻之岌岌可危就可想而知了。

二出路:亲情式的爱情?

婚姻以爱情为基础是现代文明人的共识,我无意反对。为了在婚姻的悖论中寻找一条出路,我的想法是:我们也许应当改变一下思路,把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同上述那种浪漫式的爱情区分开来。那种浪漫式的爱情可能导致婚姻的缔结,但不能作为婚姻的持久基础。能够作为基础的是一种由爱情发展来的亲情,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在这种爱情中,浪漫因素也许仍然存在,但已降至次要地位,基本的成分乃是在长久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彼此的信任感和相知相惜之情。西方一位社会学家把信任感视为好婚姻的第一要素,我觉得是有道理的。这种信任感不单凭借良好愿望,而是悠悠岁月培养起来的在重要的行为方式上互相尊重和赞成的能力,它随婚龄俱增,给人一种踏实感,会使婚姻放散出一种肃穆祥和的气氛。事实上,许多家庭之所以没有解体,并不是因为从未遭遇浪漫式爱情的诱惑,而恰恰是因为当事人看重含有这种来之不易的信任感的亲情式爱情,从而自觉地规避那种诱惑,或者在陷入诱惑之后仍能做出理智的选择,而受委屈的一方也乐意予以原谅。在我看来,凡是建立在这种亲情式爱情的基础上的婚姻不仅稳固,而且仍是高质量的。我不否认一次新的浪漫式爱情带来更佳婚姻的可能性,但是,第一,这终究是未知的,因而是一个冒险,第二,即便真的如此,在结婚之后,新的浪漫式爱情迟早仍要转变为亲情式爱情。我相信,认清了婚姻以亲情式爱情为基础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对于自身婚姻现状的评价就会客观一些,一旦面临去留的抉择,也就会慎重得多。

三现代人的婚姻困境

现在可以谈一谈我对讨论主题的看法了。我们今天所遇到的婚姻难题,有些源于人性和婚姻的共性,有些来自中国当代社会的特殊境况,所谓“富裕的日子怎么过”涉及的是后一方面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当今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对于人们婚爱实践和观念的影响是双重的,有正有负,不可一概而论。

一方面,金钱势力的增长削弱乃至冲垮了过去曾经威力巨大的对个人婚爱行为的行政干预,市场所造成的人口流动又普遍增加了两性接触的机会,两者综合,人们在两性关系上的自由度明显地提高了。在就业自由、挣到钱就能在社会上立足的条件下,两性关系日益成为个人的私事,只要不触犯法律,行政权力对之无可奈何。反映到观念上,整个社会对之也日益持宽容和开放的态度。通奸罪的取消,离婚以感情破裂为唯一尺度,不过是法律对实践上和观念上的变化的事后追认。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原本没有任何爱情基础的劣质婚姻呈土崩瓦解之势,是不足怪也不足惜的。

但是,另一方面,金钱势力的增长也导致了人们物欲的膨胀和精神品格的下降,这种下降在两性关系上同样有所表现。且不说以性为商品的卖淫活动有猖獗之势,即使在一般的性交往中,灵肉的分离也是日甚一日。当两性之间的肉体接触变得十分随便之时,这种接触必然越来越失去情感的内涵。有的人认为,人一旦富裕了,对于性爱就会产生更高的精神需要。我觉得不能教条地搬用这种需要金字塔的理论,事实上,在那些精神素质差的人身上,金钱所起的使人堕落的作用远超过教化作用,他们因为肉欲的容易满足而更加蔑视爱情的价值。结果我们看到,人们虽然在两性关系上有了更多的自由,真正的爱情反而稀少了。许多婚姻之所以破裂,并不是由于浪漫式爱情的威力,而只是追求婚外性刺激的结果,一些有良好的亲情式爱情之基础的婚姻竟也在时髦的露水风流中倾覆了。

所以,在我看来,现代人的婚姻困境不是一个孤立现象,而是现代化进程中整体性精神危机的一个表征,是精神平庸化在两性关系上的表现。

四性爱的自律

凡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弊病,唯有通过现代化进程本身才能解决,婚爱上的问题也是如此。有些人主张重新运用法律武器来惩办婚外恋,严格限制离婚自由。我认为走回头路是行不通的,即使行得通也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看到,婚姻是性爱的社会形式,而性爱必须是一种自由行为才成其为性爱。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有其限度,它不能强迫一个人同自己不愿意的对象从事性行为,而倘若禁止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解体,它实际上就是试图做这种蠢事。一个社会是否尊重和保护其成员在性爱上的自由,是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标志。

当然,社会的文明程度还有另一方面的标志,便是其成员在性爱上能否自律。其实,自由本身即包含了自律之义,一个不能支配自己的欲望反而被欲望支配的人,你不能说他是一个自由人。人在两性关系中袒露的不但是自己的肉体,而且是自己的灵魂——灵魂的美丽或丑陋,丰富或空虚。一个人对待异性的态度最能表明他的精神品级,他在从兽向人上升的阶梯上处在怎样的高度。在性爱上能够自律的人,他在两性关系上有一种根本的严肃性,看重性关系中的情感价值,尊重其性伴侣的人格和心灵,珍惜爱情以及由爱情发展来的亲情。在我看来,这实际上也就是爱的能力,一个人是否具有这种能力,是比他的婚爱经历是否顺利更重要的事情。能否做到自律,取决于一个人的整体精神素质。在解除他律之后无能自律,正暴露了一个人整体精神素质的低劣。就整个社会看,这方面要有大改观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待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西方人在放任式的性流浪之后重新走上了归家的路,这个先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种启发,使我们明白在一定时期内弯路的不可避免,同时也给我们一种希望,使我们对在现代文明水准上重获古老婚爱价值的前景抱有信心。

1997.5

关于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人们已经说得很多了。关于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人们也已经说得很多了。这两种说法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确是爱情的坟墓,而爱情又的确是婚姻的基础,那就等于说,婚姻必然自毁基础,自掘坟墓,真是一点出路也没有了。

解决这个矛盾可以有两种相反的思路。有一些人(包括有一些哲学家)认为,婚姻和爱情在本性上就是冲突的,因此必须为婚姻寻找别的基础,例如习惯、利益、义务、抚育后代之类。与此不同,我仍想坚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价值立场,只是要对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重新进行定义。

一个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婚姻中的爱情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我发现,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决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按照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爱情的坟墓,反倒是爱情——亲情式的爱情——生长的土壤了。

大千世界里,许多浪漫之情产生了,又消失了。可是,其中有一些幸运地活了下来,成熟了,变成了无比踏实的亲情。好的婚姻使爱情走向成熟,而成熟的爱情是更有分量的。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恋人时,是我们的激情在呼唤。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亲人时,却是我们的全部人生经历在呼唤。

1997.12

我一直主张,相爱的人要亲密有间,不要亲密无间。即使结了婚,两个人之间仍应保持一个必要的距离。所谓必要的距离是指,各人仍应是独立的个人,并把对方作为独立的个人予以尊重。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两个人无论多么相爱,仍然是两个不同的个体,不可能变成同一个人。另一个稍微复杂一点的道理是,即使可能,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也是不可取的。我们常常发现,在比较和谐的结合中,由于长时间的耳鬓厮磨,互相熏陶,夫妻二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会日益趋同,甚至长相也会变得相像。这当然不一定是坏事,可以视为婚姻稳固的表征。不过,如果你的心灵足够敏感,你就会对这种情形产生一点儿警惕。个人的独特是一切高质量的结合的基础,差异的磨灭也许意味着某些重要价值在不知不觉中被损失掉了。

家庭生活本身具有一种把两个人捆绑在一起的自然趋势,因此,要保持那个必要的距离谈何容易。我能够想出的对策是,套用政治学的术语,在家庭中也划分出一个双方一致同意的私域。也就是说,在必须共同承担的家庭责任之外,各人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领域,在此领域中享有个人自由,彼此不予干涉。这个私域的范围,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的精神生活,例如独处、写私人日记、发展个人爱好,另一是个人的社会交往,例如交共同朋友圈子之外的朋友,包括交异性朋友。当然,个人在私域中必须遵守一般规则,政治学的这个原理在这里也是适用的。所以,诸如养小蜜、包二奶之类的自由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它们违背了婚姻的一般规则。

我曾设想,如果条件许可,最好是夫妻二人各有自己的住宅,居住有分有合,在约定的分居时间里互不打扰。这个办法能够有效地保证各人的自由空间。听到我的这一设想,有人表示担忧:它会不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松散乃至解体?我当即申明,我的设想有一个前提,就是婚姻的爱情基础良好,并且双方均具备自律的自觉性。然而,尽管如此,我的确不能否认可能出现的危险。问题在于,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存在万无一失的办法以确保一个婚姻绝对安全。在一切办法中,捆绑肯定是最糟糕的一种,其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成全了一个缺乏生机的平庸的婚姻,或者是一方或双方不甘平庸而使婚姻终于破裂。

其实,爱侣之间用什么方式来保持必要的距离,分寸如何掌握,都是因人而异的,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案。我想强调的仅是,一定要有这个保持距离的觉悟。从根本上说,这也就是互相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的觉悟。唯有亲密有间,家庭才能既成为一个亲密生活的共同体,又成为一个个性自由发展的场所。我相信,这样的家庭是更加生机勃勃、更加令人心情舒畅的,因而在总体上也必然是更加稳固的。

2002.3

夫妻间是否应该有个人隐私?我的看法是:应该有,——应该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应该有,——不应该有太多事实上的隐私。

隐私是指一个人不愿意向他人公开的隐秘经历。所谓隐私权是指,只要这种经历不包含损害他人的情节,任何与此经历无关的人包括政府都无权过问,更无权强行公开。尊重隐私权意味着把一个人当作独立的人格予以尊重,在夫妻之间同样应该有这样一种文明意识和教养。当然,夫妻间的情况要微妙得多,因为夫妻间最敏感的隐私往往涉及一方与其他异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对另一方的损害,从而赋予了另一方以过问的权利,不是很容易判断的。有一些情形可以明确地归入应受尊重的隐私的范围,例如婚前的性爱经历和婚后的异性间友谊。这些情形对于现有的婚爱不发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原则上应当看做当事人的私事。并不是说你一定不能知道,但是如果你的爱人不管出于何种考虑不想告诉你,你就不应该强求知道。比较难以确定的是,如果发生了可能直接损害现有婚爱的情形,例如一方有了外遇,另一方是否还应该把这当做隐私予以尊重呢?我对此原则上持否定的回答,除非双方像萨特和波伏瓦那样订有性自由的协定,否则任何一方有权知道有关事实,以便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不过也有例外,例如,一方的外遇是偶然的和短暂的,并且双方都依然珍视和希望维护现有的婚爱,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最好仍把对方的这一段经历当做应予尊重的隐私,保持谅解的沉默。

严格意义上的隐私是指外部经历,不过我们不妨理解得宽泛一些,把内心经历也包括进去。我想借此强调的是,一个人内心生活的隐秘性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受到尊重的,因为隐秘性是内心生活的真实性的保障,从而也是它的存在的保障,内心生活一旦不真实就不复是内心生活了。所以,托尔斯泰才会为了写私人日记的权利而与他的夫人苦苦斗争。有时候,一个人会有向人倾诉内心的愿望,但这种愿望的发生往往取决于特殊的情境和心境,尤其强求不得。夫妻间最严重也最可笑的侵犯莫过于以爱情的名义,强求对方向自己敞开心灵中的一切。可以断定,凡这样做的人皆不知心灵为何物。真正称得上精神伴侣的是那样的夫妻,他们懂得个人心灵的自由空间的重要,因此譬如说,不会要求互相公开日记或其他的私人通信。不排除这样的情况:自己的配偶向别人甚至向别的异性所倾诉的某种隐秘的内心经历,竟然不曾向自己倾诉过。遗憾吗?也许有一些,然而是可以理解的。其实,在总体上毋须遗憾,因为对于灵魂的相知来说,最重要的是两颗灵魂本身的丰富以及由此产生的互相吸引,而决非彼此的熟稔乃至明察秋毫。

我承认,夫妻间有太多的事实上的隐私决非好事,它证明了疏远和隔膜。好在隐私有一个特别的性格:它愿意向尊重它的人公开。所以,在充满信任氛围的好的婚姻中,正因为夫妻间最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事实上的隐私往往最少。

1999.12

忽然想到,朋友中或熟人中一些当初堪称模范的婚姻,现在几乎硕果无存了。我不由得为之唏嘘,恍然觉得普天下的婚姻都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婚姻如何能长久,实在是令现代人大伤脑筋的难题。当然,长久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成就。可是,长久终究是婚姻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只是浪漫一场,不想长久,就完全没有必要结婚。结婚意味着两人不但相爱,而且决心天长地久地相爱下去,永不分离。在这意义上,婚姻就不只是一纸法律证书,更是一个神圣的誓约。

可惜的是,多么神圣的誓约也仅是愿望的表达,却并不具有保证愿望实现的力量。据我观察,越是因热烈相爱而结婚的伴侣,就越容易轻信誓约,而这就隐藏着危险。一些质量较高的婚姻之所以终于破裂,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恰恰是双方对于彼此感情的牢不可破过于自信。在性情不同的人身上,这种过于自信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有一种夫妇,他们相信他们相爱到了这种程度,以至于在全部异性世界里,对方眼中都只有自己,不可能对任何别的异性发生好感。在这一信念支配下,各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克制自己对别的异性的兴趣,并且不允许对方表现出这种兴趣,争相互示忠诚并且引以自豪。这种太封闭的结构至少会造成两个恶果。一是由于缺少新鲜的刺激和活泼的交流,使得他们的感情生活趋于僵化和枯竭。二是丧失了对于诱惑的免疫力和对于事件的承受力,外来的轻轻一击就会使绷紧的弦断裂。

还有一种夫妇,同样非常自信,但思路恰好相反。他们相信他们的爱情坚固到了这般地步,以至于无论各人与别的异性发生怎样的交往,包括有限度的婚外恋,包括上床,都不会使他们的爱情发生实质性的动摇。他们在观念上和行为上都是富有现代性的人,愿意试验一种开放的婚姻形式,在婚姻中仍然享有充分的性自由。然而,事实证明,这类试验最后往往都以婚姻的破裂告终。

看来,太封闭和太开放都不利于婚姻的维护。要使婚姻长久,就应该在忠诚与自由、限制与开放之间寻找一种适当的关系。难就难在把握好这个度,我相信它是因人而异的,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尺寸。总的原则是亲密而有距离,开放而有节制。最好的状态是双方都以信任之心不限制对方的自由,同时又都以珍惜之心不滥用自己的自由。归根结底,婚姻是两个自由个体之间的自愿联盟,唯有在自由的基础上才能达到高质量的稳定和有创造力的长久。

2001.3

婚姻当然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做到把爱情作为婚姻选择上的唯一考虑。一起过日子是非常实际的事情,除了爱情之外,不能不有一些实际的考虑,包括经济上的适当保障。

富婆找能干的穷雇员,大款找美貌的贫家女,这都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他们反正不愁吃穿,与金钱相比,别的东西显得更有价值。可是,让一个尚在为生存奋斗的妙龄女子和一个她喜欢的穷困潦倒的书生结婚,她有所顾忌就是合乎情理的了。没有人乐意陪一个倒霉蛋过一辈子。如果她终于下了决心,很可能是寄希望于书生日后的境遇会改善。或者,一种很小的可能是,她认定书生是一个天才,愿意终身贫贱相守。

我想说的是,利益的考虑在婚姻中占有一定地位,这是正常的。只是万事都有一个度,如果利益成了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考虑,正常就变成庸俗了。如果进而很有心计地把婚姻当作谋取利益的手段,庸俗就变成卑鄙了。遗憾的是,在当今社会中,后两种情形大为增加了。

2005.6

如果把人生譬作一种漂流——它确实是的,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漂过许多地方,对于所有人来说是漂过岁月之河——那么,家是什么呢?

一家是一只船

南方水乡,我在湖上荡舟。迎面驶来一只渔船,船上炊烟袅袅。当船靠近时,我闻到了饭菜的香味,听到了孩子的嬉笑。这时我恍然悟到,船就是渔民的家。

以船为家,不是太动荡了吗?可是,我亲眼看到渔民们安之若素,举止泰然,而船虽小,食住器具,一应俱全,也确实是个家。

于是我转念想,对于我们,家又何尝不是一只船?这是一只小小的船,却要载我们穿过多么漫长的岁月。岁月不会倒流,前面永远是陌生的水域,但因为乘在这只熟悉的船上,我们竟不感到陌生。四周时而风平浪静,时而波涛汹涌,但只要这只船是牢固的,一切都化为美丽的风景。人世命运莫测,但有了一个好家,有了命运与共的好伴侣,莫测的命运仿佛也不复可怕。

我心中闪过一句诗:“家是一只船,在漂流中有了亲爱。”

望着湖面上缓缓而行的点点帆影,我暗暗祝祷,愿每张风帆下都有一个温馨的家。

二家是温暖的港湾

正当我欣赏远处美丽的帆影时,耳畔响起一位哲人的讽喻:“朋友,走近了你就知道,即使在最美丽的帆船上也有着太多琐屑的噪音!”

这是尼采对女人的讥评。

可不是吗,家太平凡了,再温馨的家也难免有俗务琐事、闲言碎语乃至小吵小闹。

那么,让我们扬帆远航,

然而,凡是经历过远洋航行的人都知道,一旦海平线上出现港口朦胧的影子,寂寞已久的心会跳得多么欢快。如果没有一片港湾在等待着拥抱我们,无边无际的大海岂不令我们绝望?在人生的航行中,我们需要冒险,也需要休憩,家就是供我们休憩的温暖的港湾。在我们的灵魂被大海神秘的涛声陶冶得过分严肃以后,家中琐屑的噪音也许正是上天安排来放松我们精神的人间乐曲。

傍晚,征帆纷纷归来,港湾里灯火摇曳,人声喧哗,把我对大海的沉思冥想打断了。我站起来,愉快地问候:“晚安,回家的人们!”

三家是永远的岸

我知道世上有一些极骄傲也极荒凉的灵魂,他们永远无家可归,让我们不要去打扰他们。作为普通人,或早或迟,我们需要一个家。

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奥德修斯长年漂泊在外,历尽磨难和诱惑,正是回家的念头支撑着他,使他克服了一切磨难,抵御了一切诱惑。最后,当女神卡吕浦索劝他永久留在她的小岛上时,他坚辞道:“尊贵的女神,我深知我的老婆在你的光彩下只会黯然失色,你长生不老,她却注定要死。可是我仍然天天想家,想回到我的家。”

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咏唱过游子的思家之情。“渔灯暗,客梦回,一声声滴人心碎。孤舟五更家万里,是离人几行情泪。”家是游子梦魂萦绕的永远的岸。

不要说“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至少,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是有一个家让我们登上岸的。当我们离去时,我们也不愿意举目无亲,没有一个可以向之告别的亲人。倦鸟思巢,落叶归根,我们回到故乡故土,犹如回到从前靠岸的地方,从这里启程驶向永恒。我相信,如果灵魂不死,我们在天堂仍将怀念留在尘世的这个家。

1992.4

有一种曾经广泛流传的理论认为,家庭是社会经济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所以必将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而消亡。这种理论忽视了一点:家庭的存在还有着人性上的深刻根据。有人称之为人的“家庭天性”,我很赞赏这个概念。我相信,在人类历史中,家庭只会改变其形式,不会消亡。

人的确是一种很贪心的动物,他往往想同时得到彼此矛盾的东西。譬如说,他既想要安宁,又想要自由,既想有一个温暖的窝,又想作浪漫的漂流。他很容易这山望那山高,不满足于既得的这一面而向往未得的那一面,于是便有了进出“围城”的迷乱和折腾。不过,就大多数人而言,是宁愿为了安宁而约束一下自由的。一度以唾弃家庭为时髦的现代人,现在纷纷回归家庭,珍视和谐的婚姻,也正证明了这一点。原因很简单,人终究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而作为社会之细胞的家庭能使人的社会天性得到最经常最切近的满足。

活在世上,没有一个人愿意完全孤独。天才的孤独是指他的思想不被人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他却也是愿意有个好伴侣的,如果没有,那是运气不好,并非他的主动选择。人不论伟大平凡,真实的幸福都是很平凡很实在的。才赋和事业只能决定一个人是否优秀,不能决定他是否幸福。我们说贝多芬是一个不幸的天才,泰戈尔是一个幸福的天才,其根据就是他们在婚爱和家庭问题上的不同遭遇。讲究实际的中国人把婚姻和家庭关系推崇为人伦之首,敬神的希伯莱人把一个好伴侣看作神赐的礼物,把婚姻看作生活的最高成就之一,均自有其道理。家庭是人类一切社会组织中最自然的社会组织,是把人与大地、与生命的源头联结起来的主要纽带。有一个好伴侣,筑一个好窝,生儿育女,恤老抚幼,会给人一种踏实的生命感觉。无家的人倒是一身轻,只怕这轻有时难以承受,容易使人陷入一种在这世上没有根基的虚无感觉之中。

当然,我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为婚姻唱赞歌。我的价值取向是,最好是有一个好伴侣,其次是没有伴侣,最糟是有一个坏伴侣。伴侣好不好,标准是有没有爱情。建设一个好家不容易,前提当然是要有爱情,但又不是单靠爱情就能成功的。也许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有珍惜这个家的心意和行动。美丽的爱情之花常常也会结出苦涩的婚姻之果,开始饱满的果实也可能会半途蛀坏腐烂,原因之一便是不珍惜。为了树立珍惜之心,我要提出一个命题:家是一个活的有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们要把它作为活的有生命的东西那样,怀着疼爱之心去珍惜它。

家的确不仅仅是一个场所,而更是一个本身即具有生命的活体。两个生命因相爱而结合为一个家,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生命随岁月的流逝而流逝,流归何处?我敢说,很大一部分流入这个家,转化为这个家的生命了。共同生活的时间愈长,这个家就愈成为一个有生命的东西,其中交织着两人共同的生活经历和命运,无数细小而宝贵的共同记忆,在多数情况下还有共同抚育小生命的辛劳和欢乐。正因为如此,即使在爱情已经消失的情况下,离异仍然会使当事人感觉到一种撕裂的痛楚。此时不是别的东西,而正是家这个活体,这个由双方生命岁月交织成的生命体在感到疼痛。古犹太法典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和他的结发妻子离婚时,甚至圣坛也会为他们哭泣。如果我们时时记住家是一个有生命的东西,它也知道疼,它也畏惧死,我们就会心疼它,更加细心地爱护它了。那么,我们也许就可以避免一些原可避免的家庭破裂的悲剧了。

人的天性是需要一个家的,家使我们感觉到生命的温暖和实在,也凝聚了我们的生命岁月。心疼这个家吧,如同心疼一个默默护佑着也铭记着我们的生命岁月的善良的亲人。

1994.7

我发现,男人对家的眷恋并不逊于女人,顾家的男人决不少于顾家的女人。我承认,我也是一个比较恋家和顾家的男人。我尝自问:大千世界,有许多可爱的女人,生活有无数种可能性,你坚守着与某一个女人组成的这个小小的家,究竟有什么理由?我给自己一条条列举出来,觉得都不成其为充足理由。我终于明白了:恋家不需要理由。只要你在这个家里感到自由自在,没有压抑感和强迫感,摩擦和烦恼当然免不了,但都能够自然地化解,那么,这就证明你的生活状态是基本对头的,你是适合于过有家的生活的。

相当一些男人在人生中的某个阶段好像会面临一个选择:结婚还是独身,要不要一个家?不过,在大多数情形下,这个问题的解决权并不掌握在思考者手中,抽象的决定往往会在个人支配不了的生活实践中改变或放弃。据我观察,不管是因为本性还是因为习俗,坚定的独身主义者是很少的,实际生活中的独身者多半并非出于信念自觉地选择了独身,而是由于机遇不佳无奈地接受了独身。

当然啦,的确有极少数男人在本性上与家庭生活格格不入。这主要是两类,我称之为极端风流型的男人和极端事业型的男人。多数男人(姑且不论女人)的天性中都有风流的因子,但常常能够自觉地(因为珍惜现有的婚爱)或被迫地(因为实际的利害关系)加以克制。当今一种时髦的做法是顾家和风流两不误,一旦发生冲突,如果办得到的话,就暂时牺牲风流而保全家庭。如果一个男人风流到了妻离子散在所不惜的地步,并且只是风流成性而不是因为堕入了新的情网,那么,他就可以称做极端风流型的男人,他应该看清自己的天性,永远断绝成家的念头。

至于所谓极端事业型的男人,我是指事业上的迷狂者,这种人只有一根筋,除了他所醉心的事业之外,对人生中的其余内容一概不感兴趣,并且极其无能。这样的人很可能是某一领域的天才,我们无权用常识来衡量他。但他毕竟不适合过普通的家庭生活,却也是事实。要他担负起一个丈夫或一个父亲的责任,等于是巨大的灾难。当然,倘若有可敬的女性甘愿献身,服伺他的起居,于他也许是幸事。可惜的是,很少有女人甘愿只当丈夫的保姆,哪怕她的丈夫是一个天才。

写到这里,我可以对自己下一断定了:我不是一个极端的男人。换一句话说,我是一个比较中庸的男人。如果要找恋家的理由,这算是一个吧。

2002.2

一、小爱和大爱

住在岛上,最令我思念不已的是远方的妻女。每个周末,我都要借助价格昂贵的越洋电话与她们通话,只是为了听一听熟悉的声音。新年之夜,在周围的一片热闹中,我的寂寞的心徒劳地扑腾着欲飞的翅膀。

那么,我是一个恋家的男人了。

我听见一个声音责问我:你的尘躯如此执迷于人世间偶然的暂时的因缘,你的灵魂如何能走上必然的永恒的真理之路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你慧根太浅,本质上是凡俗之人,或者你迟早要斩断尘缘,皈依纯粹的精神事业。

我知道,无论佛教还是基督教,都把人间亲情视为觉悟的障碍。乔答摩王子弃家出走,隐居丛林,然后才成佛陀。耶稣当着教众之面,不认前来寻他的母亲和兄弟,只认自己的门徒是亲人。然而,我对这种绝情之举始终不能赞赏。

诚然,在许多时候,尘躯的小爱会妨碍灵魂的大爱,俗世的拖累会阻挡精神的步伐。可是,也许这正是检验一个人的心灵力度的场合。难的不是避世修行,而是肩着人世间的重负依然走在朝圣路上。一味沉湎于小爱固然是一种迷妄,以大爱否定小爱也是一种迷妄。大爱者理应不弃小爱,而以大爱赋予小爱以精神的光芒,在爱父母、爱妻子、爱儿女、爱朋友中也体味到一种万有一体的情怀。一个人只要活着,他的灵魂与肉身就不可能截然分开,在他的尘世经历中处处可以辨认出他的灵魂行走的姿态。唯有到了肉身死亡之时,灵魂摆脱肉身才是自然的,在此之前无论用什么方式强行分开都是不自然的,都是内心紧张和不自信的表现。不错,在一切对尘躯之爱的否定背后都隐藏着一个动机,就是及早割断和尘世的联系,为死亡预作准备。可是,如果遁入空门,禁绝一切生命的欲念,藉此而达于对死亡无动于衷,这算什么彻悟呢?真正的彻悟是在恋生的同时不畏死,始终怀着对亲人的挚爱,而在最后时刻仍能从容面对生死的诀别。

二、偶然性的价值

我飞越了大半个地球,降落在这个岛上。在地球那一方的一个城市里,有一个我的家,有我的女人和孩子,这个家对于我至关重要,无论我走得多远都要回到这个家去。我知道,在地球的广大区域里,还有许多国家、城市和村庄,无数男人、女人和孩子在其中生活着。如果我降生在另一个国度和地方,我就会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家,对我有至关重要意义的就会是那一个家,而不是我现在的家。既然家是这么偶然的一种东西,对家的依恋到底有什么道理?

我爱我的妻子,可是我知道,世上并无命定的姻缘,任何一个男人与任何一个女人的结合都是偶然的。如果机遇改变,我就会与另一个女人结合,我的妻子就会与另一个男人结合,我们各人都会有完全不同的人生故事。既然婚姻是这么偶然的一种东西,那么,受婚姻的束缚到底有什么道理?

可是,顺着这个思路想下去,我就不可避免地遇到最后一个问题:我的生存本身便是一个纯粹的偶然性,我完全可能没有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那么,我活着到底有什么道理?

我不愿意我活着没有道理,我一定要给我的生存寻找一个充分的理由,我的确这么做了。而一旦我这么做,我就发现,那个为我的生存镀了金的理由同时也为我生命中的一系列偶然性镀了金。

我相信了,虽然我的出生纯属偶然,但是,既然我已出生,宇宙间某种精神本质便要以我为例来证明它的存在和伟大。否则,如果一切生存都因其偶然而没有价值,永恒的精神之火用什么来显示它的光明呢?

接着我相信了,虽然我和某一个女人的结合是偶然的,由此结合而产生的那个孩子也是偶然的,但是,这个家一旦存在,上帝便要让我藉之而在人世间扎下根来。否则,如果一切结合都因其偶然而没有价值,世上有哪一个女人能够给我一个家园呢?

我知道,我的这番论证是正确的,因为所论证的那种情感在我的心中真实地存在着。

我还知道,我的这番论证是不必要的,因为既然我爱我自己这个偶然性,我就不能不爱一切偶然性。

2001.1

1

爱情似花朵,结婚便是它的果实。植物界的法则是,果实与花朵不能两全,一旦结果,花朵就消失了。由此的类比是,一旦结婚,爱情就消失了。

有没有两全之策呢?

有的,简单极了,只须改变一下比喻的句法:未结婚的爱情如同未结果的花朵的美,而结了婚的爱情则如同花已谢的果实的美。是的,果实与花朵不能两全,果实不具有花朵那种绚烂的美,但果实有果实的美,只要它是一颗饱满的果实,只要你善于欣赏它。

植物不会为花落伤心。人是太复杂了,他在结果以后仍然缅怀花朵,并且用花朵的审美标准批判果实,终于使果实患病而失去了属于它的那一种美。

2

爱情不风流,它是两性之间最严肃的一件事。风流韵事频繁之处,往往没有爱情。爱情也未必浪漫,浪漫只是爱情的早期形态。在浪漫结束之后,一个爱情是随之结束,还是推进为亲密持久的伴侣之情,最能见出这个爱情的质量的高低。

3

无论如何,你对一个女人的爱倘若不是半途而废,就不能停留在仅仅让她做情人,还应该让她做妻子和母亲。只有这样,你才亲手把她变成了一个完整的女人,从而完整地得到了她,你们的爱情也才有了一个完整的过程。至于这个过程是否叫做婚姻,倒是一件次要的事情。

4

圣经记载,上帝用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于是世上有了第一对夫妇。据说这一传说贬低了女性。可是,亚当说得明白:“这是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今天有多少丈夫能像亚当那样,把妻子带到上帝面前,问心无愧地说出这话呢?

5

如果说短暂的分离促进爱情,长久的分离扼杀爱情,那么,结婚倒是比不结婚占据着一个有利的地位,因为它本身是排除长久的分离的,我们只需要为它适当安排一些短暂的分离就行了。

6

再好的婚姻也不能担保既有的爱情永存,杜绝新的爱情发生的可能性。不过,这没有什么不好。世上没有也不该有命定的姻缘。靠闭关自守而得维持其专一长久的爱情未免可怜,唯有历尽诱惑而不渝的爱情才富有生机,真正值得自豪。

7

爱情有太多的变数,不完全是人力所能控制,可是,因相爱而结婚的人至少应争取把变数减到最小量。

8

我一直认为,结婚和独身各有利弊,而只要相爱,无论结不结婚都是好的。我不认为婚姻能够保证爱情的稳固,但我也不认为婚姻会导致爱情的死亡。一个爱情的生命取决于它自身的质量和活力,事实上与婚姻无关。既然如此,就不必刻意追求或者拒绝婚姻的形式了。

当然,婚姻有一个最大的弊病,就是对独处造成威胁。对于一个珍爱心灵生活的人来说,独处无疑是一种神圣的需要。不过,如果双方都能够领会此种需要,并且做出适当的安排,我相信是可以把婚姻对独处的威胁减低到最小限度的。

9

人们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就那种密不透风的婚姻来说,此话是真理,爱情在其中真是要被活埋致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爱情已经死去,婚姻仍不解除,这时的婚姻便成了一座内有尸体的坟墓,尸体会继续腐烂,败坏固守其旁的人的健康。

有人担心没有婚姻,爱情就死无葬身之地。其实,爱情是天使,它死了,何必留下尸体,又何需乎看得见的坟墓呢?长年守着一具腐败的尸体,岂不会扼杀对爱情的一切美好回忆?

10

在别的情形下,仇人可以互相躲开,或者可以决一死战,在婚姻中都不能。明明是冤家,偏偏躲不开,也打不败,非朝夕相处不可。不幸的婚姻之所以可怕,就在于此。这种折磨足以摧垮最坚强的神经。

其实,他们本来是可以不做仇人的,做不了朋友,也可以做路人。冤家路窄,正因为路窄才成冤家。

想开点,路何尝窄?

11

离婚毕竞是一种撕裂,不能不感到疼痛。当事人愈冷静,疼痛感愈清晰。尤其是忍痛割爱的一方,在她(他)的冷静中自有一种神圣的尊严,差不多可以和从容赴死的尊严媲美。她(他)以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抢救了垂危婚姻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将它们保存在双方的记忆中了。相反,战火纷飞,血肉模糊,疼痛感会麻痹,而一切曾经有过的美好的东西连同对它们的记忆也就真正毁灭了。

12

每当看见老年夫妻互相搀扶着,沿着街道缓缓地走来,我就禁不住感动。他们的能力已经很微弱,不足以给别人以帮助。他们的魅力也已经很微弱,不足以吸引别人帮助他们。于是,他们就用衰老的手臂互相搀扶着,彼此提供一点儿尽管太少但极其需要的帮助。

年轻人结伴走向生活,最多是志同道合。老年人结伴走向死亡,才真正是相依为命。

13

夫妇之间,亲子之间,情太深了,怕的不是死,而是永不再聚的失散,以至于真希望有来世或者天国。佛教说诸法因缘生,教导我们看破无常,不要执著。可是,千世万世只能成就一次的佳缘,不管是遇合的,还是修来的,叫人怎么看得破。

1

好的婚姻是人间,坏的婚姻是地狱。别想到婚姻中寻找天堂。

人终究是要生活在人间的,而人间也自有人间的乐趣,为天堂所不具有。

2

正像恋爱能激发灵感一样,婚姻会磨损才智。家庭幸福是一种动物式的满足状态。要求两个人天天生活在一起,既融洽相处,又保持独特,未免太苛求了。

3

家太平凡了,再温馨的家也充满琐碎的重复,所以家庭生活是难以入诗的。相反,羁旅却富有诗意。可是,偏偏在羁旅诗里,家成了一个中心意象。只有在“孤舟五更家万里”的情境中,我们才真正感受到家的可贵。

4

婚姻的稳固与其说取决于爱情,不如说取决于日常生活小事的和谐。具有艺术气质的人在后一方面往往笨拙得可笑,所以,两个艺术家的结合多半是脆弱的。

对艺术家的一个忠告:慎勿与同行结婚。

进一步的忠告:慎勿结婚。

5

性是肉体生活,遵循快乐原则。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现实原则。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婚姻的困难在于,如何在同一个异性身上把三者统一起来,不让习以为常麻痹性的诱惑和快乐,不让琐碎现实损害爱的激情和理想。

6

如果认为单凭激情就能对付年复一年充满琐碎内容的日常共同生活,未免太天真了。爱情仅是感情的事,婚姻却是感情、理智、意志三方面通力合作的结果。因此,幸福的婚姻必定比幸福的爱情稀少得多。理想的夫妇关系是情人、朋友、伴侣三者合一的关系,兼有情人的热烈、朋友的宽容和伴侣的体贴。三者缺一,便有点美中不足。然而,既然世上许多婚姻竟是三者全无,你若能拥有三者之一也就应当知足了。

7

可以用两个标准来衡量婚姻的质量,一是它的爱情基础,二是它的稳固程度。这两个因素之间未必有因果关系,所谓“佳偶难久”,热烈的爱情自有其脆弱的方面,而婚姻的稳固往往更多地取决于一些实际因素。两者俱佳,当然是美满姻缘。然而,如果其中之一甚强而另一稍弱,也就算得上是合格的婚姻了。

8

有三种婚姻:一、以幻想和激情为基础的艺术型婚姻;二、以欺骗和容忍为基础的魔术型婚姻;三、以经验和方法为基础的技术型婚姻。

就稳固程度而论,技术型最上,魔术型居中,艺术型最下。

9

人真是什么都能习惯,甚至能习惯和一个与自己完全不同的人生活一辈子。

习惯真是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力量,甚至能使夫妇两人的面容也渐渐变得相似。

10

男人和女人的结合,两个稳定得稳定,一个易变、一个稳定得易变,两个易变可得稳定,可得易变。

11

恋爱时闭着的眼睛,结婚使它睁开了。恋爱时披着的服饰,结婚把它脱掉了。她和他惊讶了:“原来你是这样的?”接着气愤了:“原来你是这样的!”而事实上的他和她,诚然比从前想象的差些,却要比现在发现的好些。

12

结婚是一个信号,表明两个人如胶似漆仿佛融成了一体的热恋有它的极限,然后就要降温,适当拉开距离,重新成为两个独立的人,携起手来走人生的路。然而,人们往往误解了这个信号,反而以为结了婚更是一体了,结果纠纷不断。

13

孤独是最适宜于写作的心境。

在多数情况下,婚姻生活是恩爱和争吵的交替,因比例不同而分为幸福与不幸。恩爱将孤独催眠,争吵又将孤独击昏。两者之间的间歇何其短暂,孤独来不及苏醒。

所以,写作者也许不宜结婚。

14

在夫妻吵架中没有胜利者,结局不是握手言和,就是两败俱伤。

15

把自己当作人质,通过折磨自己使对方屈服,是夫妇之间争吵经常使用的喜剧性手段。一旦这手段失灵,悲剧就要拉开帷幕了。

16

“看来,要使丈夫品行端正,必须家有悍妻才行。”

“那只会使丈夫在别的坏品行之外,再加上一个坏品行:撒谎。”

17

“我们两人都变傻了。”

“这是我们婚姻美满的可靠标志。”

18

人们常说,牢固的婚姻要以互相信任为前提。这当然不错,但还不够,必须再加上互相宽容才行。

在两人相爱的情形下,各人的确仍然可能和别的异性发生瓜葛,这是一个可在理论上证明并在经验中证实的确凿事实。由于不宽容,本来可以延续的爱情和婚姻毁于一旦了。

所以,我主张:相爱者在最基本的方面互相信任,即信任彼此的爱,同时在比较次要的方面互相宽容,即宽容对方偶然的越轨行为。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婚姻的稳固,避免不该发生的破裂。

19

在婚姻问题上,无人能拿出一种必定成功的理论。宽松也未必错,捆绑肯定比宽松更糟,关键也许在于在宽松的前提下双方都决不滥用自由。说到底,宽松也罢,捆绑也罢,你真想偷情是谁也拦不住的,就看你是否珍惜现有的婚爱了。

20

婚姻是一种契约关系。一个小小的谬想: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像别的契约一样,为它规定一个适当的期限呢?譬如说,五年为期,期满可以续订,否则自动失效。

这样做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削弱婚姻容易造成的占有心理,双方更加尊重自己和对方的独立人格;

二、变“终身制”为“竞选制”,表现好才能“连选连任”,无疑有助于增强当事人维护爱情的责任心;

三、提高婚姻的质量,及时淘汰劣质和变质婚姻,并且使这种淘汰和平实现,毋须经过大伤元气的离婚战;

四、白头偕老仍然是可能的,且更加有权感到自豪,因为每一回都重新选择对方的行动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是出于始终如一的爱情,而非当今比比皆是的那种无可奈何的凑合。

21

一个已婚男子为自己订立的两点守则:一、不为了与任何女子有暧昧关系而装出一副婚姻受害者的苦相;二、不因为婚姻的满意而放弃欣赏和结交其他可爱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