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自己,决定了你可以感受到多少爱

几乎每个人身边都有一对相爱相杀的恋人,轰轰烈烈,肝肠寸断,上一秒变成生死仇人,下一秒又和好如初,然后隔个十天半月就再来一轮。旁边的人看得都累了,但就是要这样恩怨纠葛地过下去,仿佛不这样,就不是爱情,就不够全力以赴!

其实把亲密关系搞成这样,哪里是爱情,不过是小我自我怀疑和自我证明的分裂游戏而已,每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渴望被无条件地爱着——无论我贫穷或富有,无论我年轻或老了,健康或疾病……不因为我拥有什么,或者我的成就,而只是因为我的存在本身,都有个人可以一如既往地爱我。

被爱是人类心底最深的渴望,但当我们不相信自己值得被爱时,我们会用一些方式去换取爱。

我做过的婚姻咨询个案中,有很多典型的夫妻模式,丈夫非常努力地工作赚钱,不断给自己定更高的事业目标,每天工作压力都很大,回到家已经累得不想动了,而妻子想跟丈夫说说话,丈夫却提不起劲,妻子感受不到爱,跟丈夫抱怨,而丈夫觉得非常委屈和愤怒:“我这么辛苦,在外面累得要死,还要对别人点头哈腰,这都是为了谁,还不是为了你,为了咱们这个家!你竟然还觉得我不爱你,付出得不够!”妻子更委屈:我不需要你赚那么多钱,我只想你多陪陪我。

但丈夫是听不到这些的,他已经变成强迫性重复了,无法停止努力赚钱的节奏。因为在潜意识里他会认为,那就是我可以获得爱的有效筹码,如果我停下来,不去赚钱,我就什么都不是了。

到了这种时候,出轨或离婚的发生就再正常不过了。关系里的两个人都觉得为这段关系付出很多、牺牲很多,但却越来越疲惫,没有感受到爱的滋养。

爱不是努力换来的,一旦开始努力去取悦、讨好对方而压抑、牺牲自己,爱就消失了。

在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定罪系统。无罪原则和有罪原则。无罪原则就是当抓到犯罪嫌疑人时,先假设对方是无罪的,那么原告方需要举证证明对方有罪,没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对方有罪,就无罪释放。有罪原则就是假设犯罪嫌疑人有罪,嫌疑人必须自己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你找不到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就认定你是有罪的。

在关系中你的假设前提是什么呢?是假设自己值得被爱还是不值得被爱?可是在关系中,原告被告都是你自己,你相信是什么就会在那里找证据。

多少男人穷的时候觉得“没人爱我是因为我太穷了”,结果奋斗拼搏赚到了钱,终于有人爱了,心里又犯嘀咕了,“她到底是爱我的人还是爱我的钱”,可就跟M小姐“他是想跟我做爱还是做饭”的困惑一样,那只是一个无法相信爱、试图找到反证来自我实现的伪命题。

在别人眼里自己看起来是什么样子其实一点儿都不重要,因为终究是我们如何看待自己,决定了自己可以感受到多少爱。如果感受爱的能力没有建立起来,对方给出多少都意义不大。

无论是自我证明,还是让别人来证明,都是一种愚蠢且注定会失败的举动。就像要让别人证明爱你一样,一旦你需要这么做时,就意味着你认为自己很可能是不值得被爱的。

当我们无法爱自己时,我们就会以己度人,因为自己觉得自己不够

可爱,所以推测别人也会觉得自己不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