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一个创意说了“是”,那么大显身手的时候便近在眼前了。
现在,你的任务开始变得既简单又困难。你已经正式与灵感签订了合约,你必须对它负责到底,直到那不可预估的结果来临。
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随意制定合约的条款。然而,在当代西方文明社会,最为常见的创意合约仍然是一纸“受难契”。合约上规定:“为了将我的灵感表现出来,我会将自己以及身边的所有人一一毁灭,而我的殉难便是为创意验明正身的勋章。”
如果你签订了为创意受苦受难的合约,那么你就应该尽量往“受折磨的艺术家”这个典型形象上靠拢。你会发现,这样的榜样可谓指不胜屈。想要遵从他们的榜样,请遵守以下基本章程:“尽量多喝酒;把你所有的人际关系都破坏掉;跟自己进行激烈的斗争,每次都把自己打得遍体鳞伤;不停地抱怨你对工作的不满;满腹嫉恨地与你的同龄人竞争;对任何人的成功都怏怏不乐;宣称‘天赋为你带来了厄运(而不是好运)’;将你的自我价值感与外在奖励挂钩;胜而骄,败而馁;敬仰黑暗而非光明;英年早逝;把自己的死怪罪在创意身上。”
这种方式可行吗?
显然,这种方式是可行的——直到你为此丧命为止。
如果你心甘情愿,当然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如果你一心想要受苦,那就绝对不要让我或任何人剥夺你的权利!)然而,我并不确定这种方式是否有效,也不确定它能让你和你深爱的人感到永久的满足与安心。我承认,这种创意生活的方法的确很奇妙,也能在你死后为你精彩的传记片提供素材。因此,如果你(像许多人一样)偏爱五光十色的悲情短命,而不是恬然自足、常开不败的生命,那就尽情疯狂吧。
但我总觉得,当这受折磨的艺术家大发脾气的时候,他的灵感女神正坐在工作室安静的角落里,一边打磨着指甲,一边耐心地等待着艺术家恢复平静、清醒过来,好让大家继续投入工作中。
说到底,最重要的还是作品,不是吗?
抑或,有没有其他不同的处理方法呢?
我能不能提个建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