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克亚当斯在《我们赖以生存的故事:个人神话与自我建构》(TheStoriesWeLiveBy:PersonalMythsandtheMakingoftheSelf)中说道,他在为发展心理学班级上第一天课时,给学生们布置了一个非同寻常的任务:写一篇关于你离开子宫第一天的假设性的期刊文章。读到这里我想,真是个好主意!如果回到在《时尚先生》做编辑的时候,我真的会采用这个选题。我会给某位作家打电话,让他尝试写一篇这样的文章。菲利普·罗斯会是个合适人选,他会写出相当了不起的文章。
杜鲁门·卡波特[1]?那就更好了。对于描写1924年9月30日下午3点以后的几个小时在新奥尔良的杜鲁医院发生了什么,卡波特会很感兴趣。假设卡波特接受这一选题,交来写好的文章——能否交稿对于他来说永远是个假设——我相信他的描述将令人难忘,并且有很浓的南方哥特风格。杜鲁门的母亲叫莉莉·梅,她从来没想过要这个小孩,但她拖了太久,再堕胎已经不安全了。杜鲁门的父亲叫阿奇,他确实想要个小孩,但他是个完全不靠谱的人,诡计多端、戴厚底眼镜,搁在哪个产房都是出彩的角色。莉莉·梅与阿奇这一对,完全不是琼·克利弗和沃德·克利弗[2]那样典型的乡村父母。卡波特儿时最大的恐惧就是被遗弃,所以我确信他对自己出世第一天的描写会是忧心忡忡的。我也同样相信,他会将手按在《圣经》上起誓,说每个小细节都是完全按照现实经历来展现的。
实际上,你的人生故事——你记忆中的故事——并不是从生命的第一天开始的。你真以为自己记得呱呱坠地和婴儿学步时的事情,但其实你不记得。圣奥古斯丁,一个毫无疑问比我们更接近上帝的人,都不记得人生最初的几年,他在《忏悔录》(Confessions)里大方承认过。
对其他人来讲也一样。在人生最初几年,我们确实收集了一些记忆,但是出于还不能完全理解的原因,这些记忆蒸发了。我们以为自己记得刚出生那几天或几个月的事情,是由于我们的大脑从父母、祖父母和哥哥姐姐后来的讲述中创造了记忆。相册里的老照片也会从角落里冒出来,让我们以为那是真正的记忆。或许还有其他的解释:你脑海里的故事作者把日子记混了;你的想象力太过活跃;你在服用管制药物等。
一岁之前,虽然你还未存储记忆,但已经开始形成模糊的“自我”意识。这个初级的“自我”并不是真正的自己;那是袖珍版的自我,并不知道有一天终将成为那个可悲的、令自己厌恶的完全版自我,当然,让我们希望不会如此吧。每当你跟照看你的人分享自己的“主观感受”时,那个羽翼初生的你都在进行自我表达。你主观的自我因此可以与人进行交流,虽然不是通过语言。比如,你的微笑会让你母亲的脸展露出无限的欢乐,这将是她余生都会珍视的时刻——虽然你在这事儿上并没什么功劳。
又过了大约一年,你将意识到自己开始真正地发展。有一天你会意识到自己有一个身体。你会开始探寻身体上最不可思议的部分。(发育中的)人类思维存在于动物性的身体上?怎么会这样呢?若你这样问自己,思考自己的人性与动物性之间明显的脱节,那就是你第一次凭本能去探寻自我存在的意义。
正如我所提到的,我们直到3岁左右才开始存储自己记住的人生片段。当然一开始十分缓慢。差不多同一时间,你脑海里那个精神抖擞的故事作者开始工作了,尽管工作得挺随意。她还太小,没法坐办公椅,只能蜷缩在豆袋沙发上涂涂画画。这时你开始形成对故事的喜爱和需求——当你某天醒来就着了魔,成了故事的瘾君子。小说家保罗·奥斯特说:“孩子对故事的需求与对食物的需求一样,都是最基本的。”
若你为人父母,我相信你曾经历过孩子对故事突然形成无法满足的胃口。有多少个夜晚,你3岁的孩子逼着你给他一遍又一遍地读《晚安月亮》,而你想做的只是慢悠悠地喝着苹果马汀尼,看着《唐顿庄园》或《纸牌屋》。因为自始至终我们都是故事的瘾君子。“当我们还小时,别人给我们讲故事,填补我们醒来到睡去的这段空白时间。”约翰·契弗写道,“我们给自己的孩子讲故事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当我发现自己处于危险中——比如在暴风雪中困在滑雪缆车上时——我就会马上给自己讲故事。当我觉得痛苦时,会给自己讲故事。我觉得到我躺着迎接死亡时,也会给自己讲故事,以此来连接生与死。”
也是在这时,大约3岁时,我们开始创作故事。故事可能非常短小。玛格丽特·阿特伍德曾与其他作家一起受邀参与《连线》(Wired)杂志的超短篇故事创作,仅能使用6个字。她交出了一篇登峰造极的经典故事,题目是“包法利夫人”:“想他。得到了。呸。”任何蹒跚学步的儿童,这时候已经有上亿神经元在活动了,都可以仅用3个字创作出一个故事:“我便便。”在能掌握更高级的叙事结构之前,“我便便”是3岁小孩会说并且难免多次说的故事。“我便便”可能听起来很原始,但它满足了学者定义的合格故事的标准:
1.有人物(这里是“我”);
2.有目标或愿望的陈述(“便便”或“便便了”);
3.有与目标或愿望相关的公开行动(要去或去过了),最终实现或不能实现上述目标或愿望,即去便便。
你和你的故事作者,从现在起要走上有故事的未来了。从这里开始,你的故事将不仅用来愉悦自我,同时将向别人或你自己诠释自我。叙事心理学家认为,你的人生故事是关于你如何“自我延续”的。只要记忆可以自由流动,你就正在写作人生故事;但若你的记忆流动受到影响,你在自我延续上就会遇到麻烦。这可能导致你迷失方向,或者更糟——完全丧失自我认同。
尽管我们早期的自传式记忆非常不可靠(一位小说家称之为“被遗忘的海岛”),依然有人认为早期记忆的意义重大。我们的早期记忆既非偶然发生,也非无足轻重。
阿尔弗雷德·阿德勒,他与弗洛伊德曾由亲近变得刻薄——精神分析学的先驱们很难和谐共事——他认为我们早期的记忆将在很长时间里决定我们人生的基本观念。阿德勒表示,早期的记忆形成“故事导言”的一部分,坚定地贯穿《不朽的自我:生命与时代》。我们所认定的自己“最早的”记忆,即我们个人自传的开始。
我就像留着胡子、戴着夹鼻眼镜链的阿德勒,到处找人与我分享早期的记忆。上周我还问了一位朋友,她是一位人缘很好的成功记者,也是一位贤妻良母。她一口气讲述了最初的回忆,她6个月大时被困在帐篷里,里面有条满是怒气、咝咝作响的蛇。我告诉她这不可能。我解释道,你只是想以此作为故事导言的主观起点,这个故事导言也就是你本人。然而她非常坚决地声称自己记得那条蛇,好像它前天还对自己咝咝作响一样(当然如果是弗洛伊德,他会对“蛇”这件事极尽嘲讽)。而阿德勒会说,即使咝咝作响的蛇完全是“幻想出来的”,这段记忆对于我朋友满足某项需求或压制某种不安全感依然十分重要。他可能会说,我的朋友创造了那条蛇作为她最初的记忆,因为这样她的人生故事就只能力争上游了。相反地,我从麦克亚当斯的书中读到,如果你选择的“最初记忆”快乐得令人怀疑,可能是由于你主动地让它成为你的最初记忆,从而为你的人生奠定一个下滑的基调。
我女儿凯瑟琳是位沉着的年轻职业女性,她说她最早的记忆是穿着白色的、印着蔬菜图案的泳衣在泳池中撒尿。我倒是很好奇阿德勒会怎么看这事儿。
我有一位老朋友,一位尽管经历了令人心疼的意外(房子着火,在加勒比海染上少见的热带寄生虫病)仍然对生活感到满意的女性。她讲述了这样的早期记忆:“我爷爷在家里病危。我那时3岁多一点儿,父母把我送到远房亲戚家里去。他们的父亲是一位精神病专家,每天晚饭后他会把我扛在肩头,从厨房里提起垃圾,把我带到后院说:‘我要把你跟垃圾一起丢掉。’我记得自己尖叫、踢打,每晚都很惊慌。从那之后,每次父母带我离开家,我总会在厨房放半杯牛奶,或者在卧室放着玩到一半的游戏,想着这样父母就必须把我带回家,让我完成它们。”
早期记忆通常是极富戏剧性的。是我们为了效果而将其放大了吗?罗纳德·里根总统在不同场合提起过,他有不止一段而是两段的喧嚣的早期记忆。一段是在伊利诺伊州的盖尔斯堡,他在某个炎热的夏日差点被货运列车轧过。另一段是被带去围观一艘客轮在芝加哥河上的翻船事故,超过800人丧生。
即便你不问我也会告诉你我最早的记忆,并尽我所能准确地描述它:母亲带我到市中心购物。我们在Horn&Hardart自助餐厅吃了午饭,这里是我们常去的地方,现在已经没了——投入硬币后就有小玻璃窗打开,里面有你最喜爱的食物,我最喜欢的是凯撒面包夹口条的三明治。午饭后,我们走到费城最大的百货商场之一——JohnWanamaker或者Strawbridge&Clothier,这不重要,这两家商场现在也没有了。母亲牵着我的左手,通过自动扶梯往上走。由于我在发呆或者分心了,或者拖拉地在后面抱怨说无聊,或者也许累了、饿了(虽然我刚刚吃完口条三明治又吃了个布丁),我不小心把左脚跨到跟母亲相同的台阶,而右脚还在下面一阶。随着扶梯台阶的边缘分开,我整个人像是要从中间劈开了,身体呈现出小小的倒Y字形。我后面是一位穿西装的叔叔,他想帮我,他抓住了我另外一只手。我母亲冲他喊,让他松手,他立刻松了手,然后母亲把我拽了上去,我终于安全了。
虽然我的记忆里这些都是以慢动作播放的,我确信那种恐慌仅持续了几秒,没什么大碍。然而奇怪的是,那段关于自动扶梯的记忆总是被我不经意想起。它不知道打哪儿蹦出来,或者是从我遗忘的地方冒出来。神经科学家认为,记忆通过神经活动的极其具体的形式被“记录”着。当我看到可以引发同一种神经活动的东西时,我的大脑就会依从神经提起那段自动扶梯的记忆。然而,有时候那段记忆由于某些难以言喻的原因也会被记起。可能这是弗洛伊德所称的“屏蔽记忆”,一段象征后来事件的儿时记忆。比如我第一次看《007:金手指》里肖恩·康纳利被绑到桌子上,工业激光从邦德的双腿间往上向他的胯部移动,那是个非常恐怖的镜头,这时自动扶梯的记忆就会闪过我的脑海。
若在人生步入黑暗的最后时刻回忆起的也是自动扶梯这一幕,我也不会感到丝毫意外。一位研究悲伤的专家说,在人们回光返照的记忆里出现的配角,往往是已故的母亲。想象一下“双手热情地上举迎接某种看不到的力量”,这种画面并不出奇。但站在自动扶梯上也有这个感觉吧?这很像“玫瑰花蕊[3]”吧,不是吗?
时间推移,我们上了小学,《不朽的自我:生命与时代》的页面正被快速地填满着。“5岁时,我才知道我在写作一个故事。我不知道5岁之前的我在干什么,可能只是在虚度光阴。”P.G.伍德豪斯于91岁高龄接受采访时这样说。从一年级开始,虚度光阴就结束了,至少对于脑海里年轻的故事作者来说是这样。随着你早期自我开始成形,这个涂涂写写的人也提升了一个等级。他将开始为一些记忆排列等级,有的记忆会升到优先状态。我可以负责地说,这部分被选出的记忆,将与我一生中直到今天都在努力避免的某个主题有关。出于一些原因,我没有去论述死亡。如无必要,我为什么要冒险将死亡这事变得令人沮丧呢?于是我将这个主题做了最小化处理,因为在人生故事中,它不算什么重要的事。很快它自己就会“花开花落”,如果用词正确的话。在把自己关在墓地附近的那间屋子的几周时间里,我偶然读到了《美国哲学期刊》上一篇发表于百年前的长论文。作者是斯坦利·霍尔,他在这方面的早期研究中举足轻重,是儿童心理学的先驱。除了众多其他成就外,他使得“青春期”这个词变成了主流用语。他论文中占很大比重的一部分讲述了年幼的孩子在第一次面对死亡时的本能反应——比如遭遇家人的去世时看到正在尸检的尸体。霍尔描述了年幼的孩子在触摸到死者冰冷的身体时,或看到去世的叔叔阿姨不像平常一样生动鲜活,而是“脸部与身体僵硬”时所感受到的那种吃惊。“无论亲吻、拥抱、轻拍或对其微笑,都不再有反应了。”霍尔写道,“孩子们(经常)会惊奇地注意到死者半睁的眼睛。他们会迷信般地注意到苍白的脸,还有寿衣,尤其是棺材。(看到此场景的)婴儿通常会扭开头,几乎是带着抽搐转向抱着他的人,仿佛受了惊吓。”
你还记得第一次撞见死物的场景吗?我记得。我想那应该是在自动扶梯那件事后不久。有一次我们在大西洋城,我在海滩跑步时,正在关注着别的东西,某种很活泼的东西,可能是卖冰激凌的人推着那种挂着铃铛的小车(那铃铛声曾是世上最甜蜜的声音,虽然现在当我坐在密歇根湖畔读电子书时,持续的铃铛声让我抓狂)。无论如何,根据当时的记忆,我正在沙滩上以我肉乎乎的小腿能达到的最快速度奔跑着,然后,差点踩着一条正在腐烂化脓的死鱼。鱼的眼睛已经掉了出来,看上去既可怕又恶心。我停下来盯着看,惊恐到忘记冰激凌的奶油化了。我母亲跑了过来,一边摇着手指一边把我拖走了,她指着那条死鱼跟我说,再也不要、永远不要靠近那种东西。
我就假定脑海里的故事作者把这段死鱼的记忆标记为“值得注意”,然后将记忆存档,留着在后面的故事里发挥作用。记忆是流动的。某位叙事心理学家说:“某件事情可能在这个片段里看起来毫不相干,但是对于理解另外一个片段非常重要。”我现在是怎么看待死鱼那段记忆的呢?我觉得母亲在保护我不受到生命威胁,跟母熊、母鹿或者母鸭子保护她们的幼崽一样。她在身体上和感情上充当我的屏障,不是要躲避那条腐烂的鱼,而是要屏蔽对死亡的恐惧。
可那只是一种暂时的屏障。著名的精神治疗法医生欧文·雅洛姆在《凝视太阳》一书中,描述了我们对死亡的恐惧在一生中是如何消长的。孩童时,当脑海里的故事作者刚开始涂写前几章时,我们“在落叶中,在死去的昆虫和宠物中,在消失不见的祖父母和无尽的墓地墓碑中……隐约瞥到死亡的微光”——而我们的父母不太愿意我们感受死亡的意义。
直到青春期,我们才会对死亡进行进一步的思考。青春期之后呢——嗯,反正如今,任何时候、任何事都能和死亡产生联系:电子游戏、恐怖电影,所有东西都齐了。我的孩子们见识过各种灌输死亡概念的事物:死亡金属流行乐、死亡摇滚、死亡说唱。他们的音乐播放器里存储着一行行标示着死亡的音乐。有位自称死灵法师的主持人,他的播放列表里有Flatlinerz和Gravediggaz的歌。我那个年代听的歌里,《告诉萝拉我爱她》和《清纯天使》已经是最枯槁的流行乐了,但仍然让人听得毛骨悚然。我想可以这样下结论:我们那时候更单纯。
那时候的记忆你还记得多少呢?《不朽的自我:生命与时代》的故事开头是不是很简略?孩童时期我们不知道自己会记住什么,以及记住的原因,现在我们也没有比以前更精通语言,20年后我们是否还记得昨天发生的事情?在《挪威的森林》里,村上春树讲述了在牧场的一天的记忆,在事情发生18年后,他依然记忆犹新。而当时他丝毫没有注意到那天,那个牧场,他正在注意其他的地方。就记忆片段而言,我们中的一部分人实际上什么也不记得。这被称为“自传体记忆严重缺乏”,或者“SDAM综合征”,患有此病的人很难记住事实和数字之外的任何东西。一位受此折磨的六旬老太太曾告诉《纽约》杂志的作家说:“我以前对自己孩童时的照片非常感兴趣——我常常把照片拿出来翻看。在一张黑白照片上,很明显我三四岁,坐在三轮车上,处在我两个兄弟中间,穿着粉色的裙子。有一次我正好跟母亲一起看这张照片,就说了自己的粉色裙子,然后母亲说:‘不,那是条黄色的裙子。’我当时非常沮丧——我关于某个童年故事的润色要被改变了。”
我的青春期之前的几章,除了自动扶梯和海滩上的死鱼外,并没有很多活跃的记忆。但确实还有一些,我那时候的记忆大多都与父亲有关。我总是像条小狗一样紧紧跟着他。我们会去泽西海岸的一个塌陷的码头钓鱼。“卡尔码头”——我正好记起来了,我已经几十年没想起这个名字了。我们把拖上来的比目鱼(我们叫它“门垫”)留下,把鲂跟河豚扔回海里。我俩都穿着带松紧裤腰带的棉质裤子,当时叫“休闲牛仔裤”,我穿蓝色的,父亲穿绿色的。20世纪50年代休闲牛仔裤非常流行,广告中说它“非常适合钓鱼、园艺、划船、打高尔夫、画画、逛街或休闲的工作,洗车,在房子周围闲逛或者仅仅舒适地放松”(广告具体怎么说的,我得再查查)。
每到秋天的周六,父亲会带我到富兰克林球场,观看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橄榄球比赛(我父亲、我、我姐、我的孩子们都在宾大读过书,基本可以说我们的血液都是宾大校徽和校旗上那红蓝对撞的颜色),宾大的球队曾经很强大;而如今宾大贵格教徒队每周都会惨败给圣母大学。那时我们全家观看了对阵康奈尔大学的年度感恩节大战。我的母亲和比我大5岁的姐姐芭芭拉,外套上都别着黄色的菊花;而我的夹克上刚入秋时就被缝上了海蓝色的纽扣。
整个小学时代,我基本都在做白日梦。我很缺乏那时候的记忆。我是个安全巡逻员,系着白色的肩部安全带,上面别着美国汽车协会的银色徽章(我最后会成为小队长——先别鼓掌)。我割了扁桃腺,我记得闻了好像是乙醚,然后昏了过去(我还能想象出那种气味):感觉就像掉进黑白格的棋盘猛烈地旋转,然后坠进黑色的洞里。这让我想到了《爱丽丝梦游仙境》。
此外我还记得的就是那段早期故事里一个详细的分章。父亲带全家去加州旅行,他去那里参加医学会议。我对这个星期的记忆,好像比13岁之前其他所有的记忆都生动得多。我相信你也有这样的记忆,不出所料的话也是关于旅行的记忆。来到不同的地方能够唤醒你的感官。我们出发前一天,大人给我几美元让我去买一个星期吃的糖果,再买几本漫画书,还要买一本封面上印着泰德·克鲁苏斯基的《运动》杂志——他是辛辛那提红人队魁梧的一垒手,他的肱二头肌大到必须剪开运动衫的袖子才能穿上。我们沿着宾夕法尼亚铁路离开了费城,在芝加哥停留了几日。我们看了场电影,叫《学生王子》,我忘了讲的什么了,只记得电影很傻气。第二天,我们沿着湖滨大道向北行驶,来到西北大学埃文斯顿校区,我的父亲就在这里开会。(我非常确信,当时我们就笔直地从我和琳达现在住的公寓旁开过,就是我此刻写这篇文章的公寓。我觉得我住在这里的部分原因,就是被当时偶然开车路过的经历吸引了,这是我与过去的一种连接。)
旅程的下一段就像印在我脑子里一样。我们登上了流线型的“超级酋长”号,那是新开通的、全卧铺的列车。我们很快地穿过科罗拉多、新墨西哥和亚利桑那。活生生的印第安人(人们就是这么叫的)在停靠站台时跟我们打招呼,售卖铺在绚丽毯子上的绿松石首饰和纪念品。我的父母给我买了个便宜的木质和平烟斗。烟嘴那里有个辫子酋长的贴纸。我可能还留着呢,虽然现在找不到了。但是相信我,烟嘴上面确实有个编着辫子的酋长贴纸。事实上,我非常肯定我前面讲到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的,虽然再想想,我不敢确定《运动》杂志上的人是不是泰德·卡赞斯基,也有可能是山姆·史尼德。但我非常确定那个人不是泰德·卡赞斯基,他在纸袋里击球都成问题,又怎么会上《运动》杂志封面呢?
哦,关于那时还有另外一段记忆。某天我骑着自行车通过木梯下的时候忘了低头,被割破了头皮。母亲像疯了一样,在伤口处盖了块洗碗巾就带我赶紧到附近的一个医生那里去。不是随便哪个医生,而是我们的家庭医生。那会儿是晚饭时间,他打开门时嘴里还嚼着晚饭。但他没有让我们进门,甚至都没有快速诊断一下这伤口是否致命,就让我们先去急诊室缝针。虽然是正确的建议,但是我到现在还会想,他是不是因为想吃完晚饭才不帮我看。医生像上帝一样,你们还记得那个年代医生是这样的对吧?那一刻我第一次意识到,医生也有缺点,跟我们一样。缝了几针后,我又回到家。然后报纸上登了我的死亡告示吗?当然不是。最糟的是,我剃了一块头发,缠着厚厚的白色绷带去了学校。这太让我尴尬了。因为暂时要养伤,家里不允许我在街上玩触身式橄榄球。大约一周里,我都坐在门廊上看着小伙伴们玩球。我等着晚间报纸送到家,会有个骑自行车的小孩把报纸朝我扔过来,他骨瘦如柴的胸前斜背着一个帆布包。
我小小年纪就读报纸,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并不意味着我对世界有着早熟的好奇心,后来会吸引我加入和平队[4]或者在瓦努阿图的村子里教英语、为发展中国家做贡献而感到深深的满足感。根本没有那么深远的意义,我只看体育版和漫画版。但是为了找到那些版面,你不得不翻到那么一两页用小小字号印刷的、意为不太重要的新闻——“出生、婚姻和死亡告示”。
在10岁或11岁的时候,我对于出生、死亡和结婚都完全没兴趣。谁会在那个年龄对这些感兴趣?但是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些版面。我脑海里甚至有个具体的相关人物形象,我相信不是完全印刻在脑海里,而是由于某些难解的原因,它被嵌入脑海,供我追溯。我在报纸上看到一位戴眼镜的老奶奶,头发灰白,烫着卷儿,看上去很苍老,虽然说她只有64岁我也不会觉得惊奇——现在想想,64岁在那时候也算老了。那时的女性一般活不过70岁。她那张模糊的照片可能是在圣诞节与侄子侄女、兄弟姐妹聚会的时候拍的,其他人都被剪掉了。照片旁边还有一小段话。大概是这样说的——我是现编的,但差不多就是这样:
没有人知道我们多么想念您。没有了您,生活失去了原来的样子。关于您的记忆在我们的心中停留,甜蜜而温柔,深情而真切。我们没有一天不曾怀念您,亲爱的母亲/祖母/葛莱蒂丝。
那时候,这段记忆让我觉得讨厌,但并不全是悲伤;跟我现在的感觉正好相反。我都忘记了这位奶奶和那些小字印刷的页面,但不久前读到的一些东西又让我想了起来。我读到一篇名为《论生活的意义》的书,是20世纪30年代历史学家威尔·杜兰特所写的。他观察到“藏匿在日报的小字印刷里,藏匿在‘出生’‘结婚’和‘死亡’题目下的,才是人类历史的本质”。杜兰特说,任何其他的东西都只是“装饰”。
你怎么理解这句话呢?听起来很不错,不是吗?人生的意义就在于我们出生、繁衍后代,然后死亡。这就是所谓的意义吗?若这就是人生的意义,你会想,那为什么人类还要想那么多呢?花过多的时间去研究无法解决的哲学谜题,甚至连“存在的根本目的”也要与我们当面对峙。我们出生、结婚、死亡,人生基本上不就是这些吗?
[1]杜鲁门·卡波特(TrumanCapote,1924—1984),美国作家,幼年身世坎坷,11岁开始文学创作。1958年其成名作《蒂凡尼的早餐》出版,奠定了“战后一代最完美的作家”的地位。
[2]克利弗夫妇(JuneandWardCleaver),20世纪50年代美国黑白情景剧《反斗小宝贝》(LeaveittoBeaver)中的主人公。该剧通过一个四口之家树立了美国中产阶级家庭标准的道德观,夫妻相敬如宾,育儿宽严得当。
[3]玫瑰花蕊(rosebud),1948年美国电影《公民凯恩》中的一个象征符号,在这里指人临终回忆里那些美好深刻的东西。
[4]和平队(PeaceCorps),一个由美国联邦政府管理的志愿者组织。组织使命包括三个目标: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美国境外的人了解美国文化、帮助美国人了解其他国家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