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多女人所言,离婚的过程、法律的程序非常丑恶,而法院使这一切变得更糟:
“这一切真可怕,我们得受这么久的心理煎熬,而且过程如此痛苦,一开始的时候是朋友,后来成为恋人,再成为夫妻,然后爱情全部死亡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离婚的关系。当然,当你放弃丈夫的时候,爱情会死亡,但现在不只失去一个丈夫兼朋友,还多添了一个敌人。”
“离婚太丑恶了,但要避也避不了,有的人说他们可以和和气气地分手,我才不相信。我第一任丈夫和我讲好要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都失去了对对方的爱和尊重,最后简直惨不忍睹。离婚到现在他没给我一分钱抚养小孩。”
“离婚法律对女人不公平,使女人的境遇更加悲哀。我只遇过唯一一次公平的裁决,那次的法官是女人。全场的人都对我表示同情,而且我可以得到两年‘恢复期’的赡养费。”
“我结婚已经38年,那个混蛋虽然走了,但是上高中的孩子还是要用车、吃饭,而且有各式各样的问题。4个月后,他就再婚了,搬到加州去,只付了5个月的赡养费就断掉了。我还没见过没有吃过法庭暗亏的女人。真是太丑恶了。”
这位女性提供她对离婚过程的忠告:
“事过之后,拿到协议书的副本算不得聪明,更重要的是要在开庭之前,到法庭里看看你的档案。
“我曾经因为先前的律师没有呈上我前夫所写、经过公证的财务承诺而必须再上法庭重审。而我的案子之所以要重审,是因为初审对我不利,使我丧失优势,所以我就翻翻看我的档案。结果是我‘律师的秘书’恰好忘了在开庭之前把那份财务承诺的文件放进去,当然,法官也就从未见到这种情况。
“总括来说,离婚是很累人的,下边是我给其他女人的忠告——只是些随便的意见:
一、和律师交涉时要注意的问题:
1.他们有没有告诉你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要带什么东西。
2.他们——或你——有没有当场填写一份完整的问卷,并给律师一份副本。
3.他们有没有问好些问题,把你的情况弄清楚。
4.律师有没有告诉客户(你),他有不同的看法——赞成的和反对的。
5.费用。
6.他们有没有告诉客户他们的判断以及原因。
7.律师应该设法在法庭外商谈一切的决定。
二、法庭上可能发生的问题:
1.法官对你或你的律师有没有偏见。
2.你有没有充分的时间讲述你的情况。
3.你的律师有没有转达法官要问你的每一个问题。
4.法官所下的决定够不够清楚,执行时有没有困难。日后你是否需要为了澄清或是强迫执行而再度上法庭。
5.法官是否基于事实,而非假设来作出判决。(我曾为了要求我前夫的部分退休金而重上法庭,因为我前一个律师忘记提了。在双方冗长的辩论之后,法官说我不能拿到那笔退休金,因为‘前一审的法官一定已经考虑过了’。讽刺的是,前一审的裁定说我可以得到‘全部共有财产’和‘一生’的保险——这两样我都没有得到,不必说‘全部’了。)
三、分配财产
1.共同财产:百分之多少归妻子,百分之多少归丈夫。
2.主妇失去了谋生能力——她有没有得到相当于他的薪水或是她的价值的赡养费。提供赡养费的期间有多长。她总共失去了多少谋生能力。对于这点应尽量一次给付大量金额予以补偿,而不要拖延数年,每月给付。
3.如果他死了,她能得到什么。
四、孩子的抚养费:讨论这个问题的人比较多。但别忘了只有40%的丈夫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时间仅及4年。
“如果你遇到困难,就向律师组织告发你的律师,我曾告发我的律师,但是我既不能出席那个听证会,也不确定指定代表我的那个律师有没有看过我的陈述,也没有人告诉我听证会的过程或结果如何,这个体制腐烂到底了,应该要有人揭发出来。”
谈话有助于下定决心,或是度过痛苦阶段,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姻咨询可以减少离婚的毁灭性:
“在我真正离开之前,我前夫和我一起接受婚姻咨询。我一提出要离婚,他就说,我们去找个婚姻顾问吧。慢慢地我发现,其实我再也不想跟他在一起了。”
“我离婚之后接受了一阵子的咨询,因为我搬家了,跟旧识距离很远,不想跟他们联络。心理医师仔细听我讲话,这正是我所需要的,后来我交了新朋友,就没有再去了。”
“有的人会同情地说:‘离婚真苦。’我会回答:‘拿什么相比?’如果婚姻应该结束,拖下去只会使事情变得更糟。我们接受了两个月的婚姻咨询,看看我们是不是应该分居。后来我丈夫决定要离婚,我就独自去找婚姻顾问,解决我倾向继续‘照顾’这个与我形同陌路的丈夫的问题。现在我没有男友,而且我是独身的,但我喜欢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