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场玩家型

当今世界,应是男女平等。但有这么一类男人,说是比女人活得“潇洒”。

每至午夜,去大大小小夜总会、歌舞厅、酒吧以及形形色色的娱乐消费场所看看,可觉得他们不是在胡说八道。

真的,有几个女人(除三陪小姐外),尤其是为人妻母的女人,夜晚能够出来,在这些娱乐场所消费呢?即便有,也大多是跟丈夫一起来的。而且,凡带老婆到这类地方的男子,大多不是特别忠厚老诚,就是典型的“妻管严”。一般男人,即使不是“花心”的男人,到这样的场所来也是不情愿带老婆的。因为男人到这些场所来,就是为了“活动活动””,轻松轻松”,享受享受,感觉感觉,归根结底一个字:玩!

玩,是男人一生都无法淡泊的本能和天性。那么,这一类男人来夜总会和酒吧、歌舞厅等一类场所,玩什么呢?跳舞?卡拉OK?啤酒?桑拿?按摩?洗头?浴足?倘若这些地方没有女人,没有异性陪舞、伴唱、按摩、洗浴和“坐台”,甚至“出台”,男人会来吗?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掏钱吗?

这类男人就是冲着女人来的。

这些男人总是感觉在自个儿家神找不到“感觉”了,面对熟悉的老婆平淡如水了,才跑出来寻找“刺激”。为了寻找“刺激”,最次的男人进了这些地方也得找个小姐“陪陪”,否则,不是憋死就是饶死。财大气粗的多玩几个“项目”,找漂亮点的;囊中羞涩或跟人蹭边的,就少玩几个“项目”,拣长相差点的。反正,再差的小姐也不会挂“空档”的。这些男人在这几个时辰,大抵都忘了自己有家有老婆有儿女甚至有孙子,甚至干脆就忘了自己是“什么东西”!

男人永远脱不了孩子气,也始终保留着那么点野性、兽性和原始性。正因为这样,这类男人才能在光天化日下装得人模狗样,道貌岸然,一本正经,庄重威严,而一旦到了灯红酒绿的夜裸,放荡不羁,放浪形骸,无所顾忌,胡作非为。而这些人此时此刻此景,则往往被同类认定为“率真”,“实在”,够男子气,否则,便是假正经、伪君子!

凡是在娱乐场合陪男人的女人,即便不能说是“壤女人”,也绝对谈不上是“好女人”。她们从事的行业大多是见不得阳光的,收入是灰色的,享受和付出是被动的。因此,她们只能算是“灰女人”。她们再快乐,也不能算是潇洒,因为在男人眼裸她们仅仅是“玩偶”。她们择再多钱,也自在不起来,因为这个社会永远不会认可这种异性之间的交易,那怕是还未深入到“性”。因此,在娱乐场所满足男人潇洒欲望的女性,绝大多数还是单身“贵客”,没有成为某个人的“太太”或某个孩子的母亲。几乎没有一个男人愿意放老婆出来择这号钱丢人现眼,除了家无隔夜粮或丈夫压根儿就是傻的!

为人妻母的女人,都在男人痛快也哉之时,小猫一样地呆在冷清清的家裸,或哄孩子,或盯紧电视泡沫剧,或坐在沙发上打盹儿,以等待“应酬太多”的丈夫回来编瞎话,或说甜言蜜语。

甜言蜜语,战无不胜。这类男人几乎都深谙这个道理。因此,他们潇洒之后,御没有半点愧疚,也不留一丝痕迹。

这类男人都具备双重人格,其中不少是颇有“能量”的,却又是特别容易“出事”的。